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成立于1989年,负责全国海上搜救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发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海上交通事业的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以及对海洋的综合利用,进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政府的声誉和国际形象的重大作用。
机构职能
1.与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总值班工作;负责部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对外联系等职责。
2.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有关政策法规,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家海上溢油信息共享平台。
4.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工作;指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防抗海盗有关工作;负责全国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报警接收和保安信息联络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反应机制有关具体工作,指导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1973年,为使在我国沿海遇险的人员、船舶得到及时救助,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其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海上安全指挥部主要负责统一部署和指挥海上船舶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以及海难救助工作。
1989年,为与国际海上搜救工作接轨,根据《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文,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由部海事局承担,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要配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2005年,为加强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能力,增进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和军队在海上搜救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原交通部牵头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明确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地方搜救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中国海上搜救中心.202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