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管区制
警管区制是20世纪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警政部门通过对一系列警察勤务制度的探索,在借鉴英美、日本警察勤务模式的基础上,基于当时中国国情提出并推行了一种新式警察勤务制度。
基本介绍
——警管区制。警管区制作为中国近代警察勤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成果,其施政理念与勤务模式在国民政府警政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对中国近代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并波及社会建设的许多方面。而对这一重要警察勤务制度,当今学术界却鲜有研究。本文在广泛收集各种原始文献的基础上,对警管区制产生的时代背景、制度基础、创建过程、发展阶段、社会评价以及历史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考察。
众所周知,军队和警察是现代国家武力的两大支柱。防止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多为军队之职责;而社会安定秩序的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与公共危害的防治,通常被认为是警察的任务。警察部门以最有效的编排方式,合理安排警察机构及其人员,执行各种警察任务的一切有计划、有规律的活动,称之为警察勤务,形成固定下来的方式方法即为警察勤务制度。伴随着中国近代警政的建设与发展,中国警察勤务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新式警察建立之初,大量政府官员与学生被派往日本考察学习警政。据1902年印发的《清国留学生会馆第一次报告》统计,学习法政、军事、警察等学科的人员占当时留学总人数(608人)的一半以上。在日本学习期间,留学生们接触到一些警察勤务方面的知识,如日本警察练习所就有警察勤务方面的课程安排,包括站岗、巡逻(需要按照派出所勤务条例经常练习)等。这批从日本学习警政的留学归来人员,根据所学知识,开始研究中国警政的改革问题,从而推动中国警政步入警察勤务制度的早期实践时期。这一时期,国民政府警界探索并在中国警政实践的警察勤务制度主要有守望制、巡逻制、派出所制、班勤制、部勤制等。这些勤务制度从社会治安控制方式、警力组织化管理与警力合理化配置三个层面进行设计,但总的来说,它们仍然属于对国外制度的简单移植。
20世纪初,欧美国家相继掀起了警察专业化的浪潮,如何按照规律安排和执行警察任务成为警察勤务制度的研究重点。在对警察人力规划、巡逻分班及警力配置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欧美国家提出了“比特区制”(BeatSystem)。随后,日本将该制度引进并改良为“受持区制”。无论“比特区制”抑或“受持区制”,其核心均是在科学统计的基础上,划定责任区,将警察任务与个人责任联系到一起。与此同时,国民政府时期警察勤务制度逐渐走出简单模仿时期,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被选派到英美国家留学的人员(如裕坤、余秀豪)不但亲眼目睹欧美国家的警察专业化,还有不少人员亲身参与了实施欧美国家警察勤务制度改革实践活动。归国以后,这些留学生将国外“受持区制”与“比特区制”引入国内,并结合中国警政实际予以改良,先后选择南通市、庐山、杭州市等地进行改革实验,取得了显著成果。这些开创性的探索和实践,为中国近代警政的改革与现代警察勤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警管区制,正是在总结上述多种勤务制度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探索出的一种全新的警察勤务制度。它先期于江苏省会镇江试验,1935年在昆山市正式试行,继而在无锡、宜兴市、嘉定区等地推行,遍及江苏全省。由于试行效果显著,国民政府决定将之推广到全国范围,但终因抗战受阻,仅在后方部分城市得以顺利推行。
警管区是警察担任一切勤务的基本单位,每一个警员在其能力所及的区域内,担任一切警务;由若干个警管区组成整个县或市的警察网,整个组合警察网的关系就叫警管区制,即由若干警管区组成一个健全的县或市警察网,实行“共守分管”的一种警察勤务制度。这种勤务制度不仅考虑到社会治安控制方式、警力组织化管理、警力合理化配置、警察任务责任制等层面,甚至强调与保甲等其他社会力量的联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最优化效果。
警管区制在推行过程中,国民政府警界人士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积极加以研究与反思,他们逐渐认识到,决定警管区制实施成效的关键在于警察人员素质。警察人员素质与警察招募、教育、地位、待遇等因素有密切关系,需要通过全面改革警察人事制度来改进诸因素,进而提高警管区制运行效能。基于此,李士珍率先提出推行警员制,以替代原有的警长警士制,达到全面提升警察素质的目标。将警察人事制度的警员制和警察勤务制度的警管区制两者结合起来,便形成新的勤务制度,即警员警管区制。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正式确立警员警管区制,并在重庆、南京市、上海市等大城市全面推行。由此,警管区制进入到警员警管区制的新阶段。与抗战前相比较,警员警管区制在警察人事制度上拥有更系统、更科学的警察录用标准、培训体系、薪酬待遇与工作机制,大幅度提升了警管区制的实施效果。但随着国民党政权的覆灭,警管区制在中国内地即宣告结束。
警管区制作为一种全新的警察勤务制度,自中国大地诞生之日起,就开始经历多番波折与排异反应。无论是实施此项政策的警政官员,还是引进与研究此项政策的警察学者,抑或积极倡导实行民主宪政的民主人士,甚至普通民众都对此项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对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产生分歧与争论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警界内部对于制度设计的不同看法;二是不同政治力量基于各自价值取向而引发的政治评判。
警管区制在中国内地延续长达十余年,其创设与推行是当时中国警政建设的重要事件,它对于中国近代警政的改革与发展、基层政权的稳固乃至近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