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是指在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手段,使放射性废物的体积和活度降至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这一理念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性污染的产生和扩散,降低储存和处理放射性废物的成本,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历史与发展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国际原子能机构1992年的技术文件《放射性废物最小化和分离》中,并在1995年的安全系列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 安全基础》中被明确列为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此后,IAEA在其发布的多份技术文件和技术报告中逐步完善了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定义、内容和目标。
实施方法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主要方法包括减少源项、再循环、再利用以及对二次废物和一次废物的有效处理。这些方法旨在在整个核设施生命周期中,从源头上控制废物的产生,并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处理技术,最大程度地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数量和活度。
法律法规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规范。1997年通过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明确了放射性废物产生、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在中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框架由法律、条例、部门规章和管理导则等多个层次构成,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此外,还有专门针对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的核安全导则,如《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
参考资料
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官网】.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11-04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管理文件知多少.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24-11-04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目标拟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