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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侃

刘侃,男,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7月25日,南宁市中院对刘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人物履历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7月10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7月16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侃在担任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中介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侃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依法逮捕

2018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侃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依法开庭

2018年12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人民币460万元。本案是自治区监察委成立后移送南宁中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侃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台湾同胞服务咨询中心主任秦某、桂林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吴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6年,刘侃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刘侃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秦某职务任用、违规获得市场运作房指标以及明确台胞中心为对台业务指定机构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0年,刘侃直接或通过妻子徐某先后收受秦某给予的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侃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桂林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某参选广西桂台经贸文化交流协会副秘书长以及明确该公司为对台业务指定机构等事项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6年,刘侃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先后收受吴某给予的共计人民币3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19年7月25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侃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台湾同胞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秦某、桂林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长吴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诉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460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刘侃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吴某147万元事实,并揭发他人受贿行为;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侃自愿将其名下房产用于继续退赃。中院认为,被告人刘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侃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外,还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刘侃在调查期间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以上情节,决定对刘侃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参考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www.ccdi.gov.cn.2018-1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www.ccdi.gov.cn.2018-12-22

广西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受贿案开庭.www.thepaper.cn.2018-12-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台办原主任刘侃一审获刑八年:受贿460万元.澎湃新闻网.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