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制
一长制是苏联企业中实行的一种重要的企业领导制度。按照这种企业领导制度,企业及其所辖单位只有一个领导人。这个领导人由上级委派,在国家计划和苏联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的一切工作全权负责。企业的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这个领导人的命令和指挥。一长制思想是列宁在1918年3月关于铁路的集中管理、护路和提高运输能力的法令中提出来的。1920年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中央肯定了一长制原则,但直到1934年才得到全面实行。一长制不仅限制了革命中的无序化倾向,而且领导者必须对他受委托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基本介绍
1918年3月列宁提出一长制后,1918年5—6月,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参与制定的国有化企业管理条例新草案,1919年9月4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中央纺织工业管理局实行一长管理制以代替集体管理制》的决定,1920年,苏俄已有半数机关实行了一长制。1920年初召开的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主张在组织形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必须从集体管理制有步骤地过渡到一长制,以保证合理利用人力。1920年3—4月召开的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定在工厂管理中逐渐改行一长制。一长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于20年代后期得到全面推广并一直实行下去。1941年,联共(布)第十八次全苏代表会议强调指出必须加强企业中的一长制,务使企业经理真正成为对企业状况和生产制度负责的全权领导者。苏联军队中的一长制是指挥官对所属部队的战斗、党的工作、社会主义以及行政管理全面领导,对上一级负责。约瑟夫·斯大林上台后,官僚专政的一长制在苏联延续下去。
国际影响与批评
中国在1950年代初曾采用过一长制,但时间不长。1960年中共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鞍钢宪法以取代一长制。然而,到1990年代末的国企改制时,部分曾经废除了一长制的企业又开始将管理制度改为一长制。
托洛茨基曾总结到,或许它还算工人国家(斯大林领导的苏联),但无产阶级专政已完全荡然无存。退化的工人国家处于官僚专政之下。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批评称,在‘一长制’条件下,劳动群众被迫听命于‘一长’,被‘一长’当作单纯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就丧失了根本的权利,最终必然受到资产阶级‘一长’的剥削和压迫。
恩格斯也指出,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