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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成立于2000年1月,为交通运输部驻粤的直属正厅级机构,是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广东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南海辖区海上巡航执法和航海保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一)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

综合计划处

财务会计处

人事教育处

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通航管理处

船舶监督处

船员管理处

危管防污处

船舶检验管理处

安全管理处

航海保障管理处

科技信息处

基建装备处

审计处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宣传处

纪检办公室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处室办事机构

政务中心

船员考试中心

南海海巡执法总队

海事技能训练中心

委托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汕头海事局

湛江海事局

局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东莞海事局

珠海海事局

惠州海事局

河源海事局

汕尾海事局

江门海事局

阳江海事局

中山海事局

佛山海事局

肇庆海事局

云浮海事局

清远海事局

韶关海事局

梅州海事局

茂名海事局

潮州海事局

揭阳海事局

港珠澳大桥海事局

后勤管理中心

现任领导

广东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传全

广东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四雄

广东海事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肖明

广东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羊少刚

广东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伟斌

更新截止2024年3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本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24-03-26

广东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08-01

机关内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24-03-26

领导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24-03-26

优秀!广东“两红两优”光荣榜揭晓!.微信公众平台-广东共青团.2024-03-26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疫先进表彰名单.百家号-交通运输部.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