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彬
赵文彬,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湖南邵东人,大学学历,讲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入党。曾任湖南省湘潭市委副书记。
2019年4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德中院认定,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湘潭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本人或通过他人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1049万元。对被告人赵文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人物履历
1978.09—1982.07,湖南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获历史学学士;
1982.07—1987.12,邵阳市委党校教师;
1987.12—1988.12,湖南省委宣传部干事;
1988.12—1991.06,湖南省委宣传部正科级干事;
1991.06—1992.08,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正科级秘书;
1992.08—1994.05,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94.05—1999.08,湖南省政协办公厅湘声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正处);
1999.08—2000.12,长沙县委副书记;
2000.12—2001.03,长沙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1.03—2002.09,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9—2008.08,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2008.06—2008.08,长沙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08.08—2011.10,长沙市政府党组成员、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副书记、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1.10—2011.12,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
2011.12—2013.01,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
2013.01—2014.10,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10—2016.09,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09—2018.08,湘潭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湘潭市委副书记赵文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文彬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8年9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文彬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文彬,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长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国土证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4月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文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赵文彬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文彬利用担任长沙市开福区委书记,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大河西先导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以及湘潭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国土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7.1049万元。
常德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文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2357.104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赵文彬索贿数额达2269.2486万元,依法从重处罚。
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赵文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请求依法从宽处理。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赵文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受贿2000余万 湖南湘潭市委原副书记赵文彬被判刑13年6个月.中国政府网.2022-08-3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文彬决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08-31
湖南落马厅官赵文彬的老板朋友圈:一起吃饭打牌,索别墅名车.澎湃新闻-新浪网.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