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付款
委托收款结算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包括使用范围广泛、灵活性强以及操作简便。
特点
使用范围广:适用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费用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如城镇公用企业对用户的收费也可以采用此方式。
不受金额起点限制: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即可办理。
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同城或异地办理。
方式多样:可以选择邮寄或电报划回的方式。
时间明确:付款期限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两天。
银行不审核拒付理由:这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结算方式,银行不参与监督,若出现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办理条件
委托收款结算可以在同城或异地办理,无金额起点和上限。收款人需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及相关的债务证明。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时,须具备预先签订的经济合同,并获得付款人的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如果付款人在收到信用社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未通知其不同意付款,则视为同意付款,信用社应在第四个工作日的上午营业时间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
参考资料
关于委托收款的那点事儿.知乎专栏.2024-10-27
文丰研究 | 委托付款法律风险防范.搜狐网.2024-10-27
委托收款结算.MBA智库.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