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一种旨在缓解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的救助体系。该制度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救助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还包括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具体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救助方式
城乡医疗救助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提供补助。救助服务内容涵盖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其中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而门诊救助则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救助程序
为了便于救助对象获得医疗服务,医疗救助的操作程序被简化。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可以凭借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自行支付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对于其他经济困难人员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当地民政部门会及时受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还建立了转诊备案制度和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
资金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个渠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应逐渐降低基金结余率,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协议监管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组织领导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地区还设立了医疗救助工作示范点,以探索更有效的救助模式。
各省医疗救助情况
上海市城镇人口中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1.1%,农村人口中为2.6%。北京市城镇人口中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0.3%,农村人口中为2.1%。天津市城镇人口中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0.08%,农村人口中为1.4%。重庆市城镇人口中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0.02%,农村人口中为3.3%。其他省份的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是由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6月15日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参考资料
什么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人社通.2024-11-02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4-11-02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11-0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