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议会
多米尼克议会成立于1978年国家独立之时,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长在议员以外的公民中选举产生,负责议会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历史沿革
多米尼克议会于1978年国家独立时正式成立,独立前已有雏形。议会成立以来,经历了五任议长,其形态基本保持稳定。
组织架构
选举制度
多米尼克实行一院制,共有30名议员,包括21名众议员和9名参议员。众议员由全国21个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则由政府和反对党分别提名,经议长同意后任命。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民资格,年满21岁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成为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除非总理或反对党触发提前大选的情况。
议会职权
多米尼克议会拥有立法权、监督权、预算审批权以及形式上的人事权。议会设有议长和副议长,议长由议员以外的公民选举产生,负责议会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副议长在议长缺席时履行职责,通常由各方认可的议员担任。
会议制度
议会会议由议长召集,法定出席人数为15人,采用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对于重大议题,如宪法修正案,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才能通过。议会没有固定的会期,通常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持续时间视情况而定。
议案审议
议会的议案经过两轮阅读程序,第一轮审议和辩论,第二轮表决。通过的议案将由总统签署并公布实施。
工作机构
议会设立高级职员,协助议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议会还组建了多个专业委员会,如廉政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既作为议会的办事机构,也提供咨询服务。
议员待遇
除了议长之外,非政府成员的议员自行承担办公室费用,并雇佣秘书和顾问。内阁部长的月薪约为6,618东加拿大元,普通议员的月薪大约为3,000东加元。此外,议员们没有其他的额外待遇。
对外关系
议会没有独立的对外交往权限和专门的外事工作机构,但设有议会外事秘书,协助政府的外交工作。
参考资料
多米尼克议会.全国人大信息中心.2024-10-31
多米尼克议会.湖南人大网.2024-10-31
多米尼克议会批准成立东加勒比资产管理公司法案.环球网国内.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