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期妇女
育龄期妇女,指妇女有生育能力、处于生育时期的妇女。
词语解释
理论上一般指处于15~49周岁,不管未婚、已婚和丧偶。但在实践中,逐人监控时,是从婚龄即20周岁开始的,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
以上定义方式是指妇女具有自然的或生理的生育能力的时期。实际上也有少量15岁以前和49岁以后生育的,一般将前者统计在15岁之内,后者统计在49岁之内,形成一个界限明确的概念。但是医学科学研究认定19岁以前怀孕属于少女怀孕,而35岁以上的妇女怀孕就属于高龄孕产妇,40岁以上的妇女怀孕属于高危孕产妇,虽然可以孕育,却对母子健康不利。
有关报道
2020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于「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2019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人,比2018年减少58万人。出生人口总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15岁至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18年减少500多万人。其中,20岁至29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减少6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