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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经办规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三)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扩面和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四)负责本市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等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负责本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和依法公布;负责本市社会保险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七)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标准化与信息化处

统筹全局信息化、业务标准化和简政放权工作;统筹全局服务效能提升和业务受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跨部门业务协调;统筹协调信息系统、网站等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牵头权责清单管理及业务知识库维护更新工作;统筹全局普法工作,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和法制审核工作;牵头数据共享、大数据运用等工作。

计划财务与基金运营处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预测分析;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草案(计划)、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操作规程;承办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以及资金安排计划和调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资产、银行账户、票据及个人账户;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职业年金相关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处

拟订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计划、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工伤定点机构评审和准入;承担工伤医疗目录维护管理。

稽核内控处

统筹全局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追偿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牵头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工伤定点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派出机构

福田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山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盐田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罗湖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宝安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坪山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华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光明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大鹏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

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直属分局

(一)根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四)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五)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工作。

(七)承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7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服务大厅被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参考资料

直属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7-16

机构概况.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办公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标准化与信息化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计划财务与基金运营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社会保险业务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稽核内控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人事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福田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南山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南山分局西丽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盐田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罗湖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宝安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坪山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华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光明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大鹏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直属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07-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