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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岛久满次

大岛久满次(1865年12月10日—1918年4月27日),原籍日本东海道尾张国(今爱知县),日本警务系统官僚。曾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民政长官、神奈川县知事、众议院议员。他在任期间以镇压手段压制台湾反日运动,但也因贪污被迫离职。

人物生平

大岛久满次于1865年12月10日出生于东海道尾张国(今爱知县),原名永井久满,为豪农永井匡威五子,后为一等警视大岛正人收养。1888年,大岛毕业于帝国大学法科大学英法科。

大岛久满次在毕业后任众议院书记官,1889年通过高等文官试验以内阁法制局参事官试用,后转为正任。

1896年调任台湾总督府,1897年任民政局(后为民政部)法务课长,任内制订《匪徒刑罚令》。1901年民政部警察本署成立,大岛就任首任警视总长。1908年升任民政部民政长官,同年兼任铁道部长,1909年再兼任土木部长。1910年因收受林本源制糖株式会社贿赂,而于7月22日卸任土木部长,27日被迫解除所有职务。

1912年,大岛久满次被内务大臣原敬任命为神奈川县知事,但因与神奈川县议会发生激烈对立,1914年被内务大臣大隈重信免职。1915年,在第十二届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中于爱知县郡部选区代表立宪政友会竞选并当选,1917年在第十三届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中再次当选。

大岛久满次于1918年4月27日在任期内去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