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主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军队政治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组织实施部队的政治工作,从组织体制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承袭国民革命军的传统,从南昌起义开始一直坚持设立政治机关的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在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设政治处,政治处主任是政治处的主要负责人;在师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师以上单位设政治部,政治部主任是各级政治部的主要负责人。
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各级政治部(处)主任,在上级首长、上级政治机关、同级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主持所在政治机关的工作,实施所在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对政治部(处)的工作负完全的责任。
各级政治部(处)主任,必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较强的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以身作则,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善于调查研究。各级政治部(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上级的决议、指示、计划,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和首长的指示,依照政工条例对政治机关的有关规定,组织领导部属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各级政治部(处)主任在组织领导部属履行职责时,要重视加强机关的思想建设,使全体人员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保持高度的政治坚定性和良好的精神状态;要重视加强机关的组织建设,选拔配备好机关干部,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制度;要重视加强机关的业务建设,促使所属人员刻苦学习掌握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重视加强机关的作风建设,自觉坚持面向基层、为连队服务的方向,处处为部队作好样子。
解放军政治部门下有若干处(科、股),分别从事组织、宣传、青年、敌工、群工、保卫等专业工作。政治部主任负责对这些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并对同级部队的政委和上级政治部负责。
其他含义
非军队机构的政治部主任
解放后中国很多公务部门和国有企业仿照军队的架构设立了政治部门,主要有: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监狱管理系统、国安系统、铁路系统、交通(海运)系统、民航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工交系统、计经委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这些系统的县团级以上单位都设有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外宣传、公共关系。政治部主任对单位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