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学者
漓江学者是指受聘于桂林市设置的漓江学者岗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是自治区“八桂学者”的后备人选。
设立背景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桂林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桂林市设置了“漓江学者”岗位,旨在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人才。这一制度的设立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u003e\u003c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u003e\u003c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u003e的通知》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而建立的。
管理机制
负责单位
漓江学者制度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实施,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负责漓江学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岗位设置
漓江学者岗位设置,服从和服务于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向桂林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倾斜。岗位设置与桂林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建设相结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才小高地、博士后“两站”建设相结合。优先支持具有赶超全区、全国先进水平发展潜力的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重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市场广阔、效益突出的企事业单位。设岗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技术和综合实力,能够为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岗位设置一般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岗位设置期限为5年。
岗位职责
漓江学者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市重点科研课题和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推进与区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每个漓江学者岗位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科研技术骨干的岗位职责是协助漓江学者制定和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参与漓江学者主持的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研究,协助漓江学者加强本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招聘办法
漓江学者分为全职和非全职两类,每轮聘期5年。全职漓江学者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漓江学者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续聘,但续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漓江学者向海内外公开选聘,人选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学术造诣深厚等。漓江学者招聘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设岗单位评议遴选、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公示和社会公示等多个环节。
支持方式
在聘期内,桂林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学者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学者每月1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从桂林市外引进的全职漓江学者一次性给予5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津贴),市内受聘漓江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津贴)。桂林市财政在漓江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漓江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每年给每位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科研补助经费,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设岗单位在漓江学者聘期内,为每位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30万元。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产业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经与设岗单位协商,其产权收益可适当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考核管理
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单位分别与漓江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并分别报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和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漓江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年度、中期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对漓江学者的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分别报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设岗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科研技术骨干的考核,由设岗单位商漓江学者共同负责。对设岗单位实行中期和期满考核,结合对漓江学者的考核一并进行,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提供配套资助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中期和期满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设岗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漓江学者期满考核优秀的,鼓励设岗单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一轮申报岗位时,同等条件优先续聘。漓江学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设岗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报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后,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经费;期满考核不合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应聘漓江学者岗位。漓江学者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的,经桂林科技局、工信市委、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岗位津贴和科研补助等经费:(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三)触犯刑律的;(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漓江学者在聘期内不得担任设岗单位领导实职及内设行政部门负责人。漓江学者在聘期内若受聘自治区八桂学者,漓江学者聘约自然解除。
参考资料
我市聘任10名第三批漓江学者.广西桂林市人民政府.2024-11-01
请完成下方验证后继续操作.百家号.2024-11-01
广西桂林培养“漓江学者”集聚产业领军人才.广州党建网.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