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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江

李志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寿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4年12月,因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被撤销党内职务。

个人履历

1973年,寿阳县插队,期间中学任教;

1976年,太原制药厂工作;

1980年,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年,山西省机构编制办公室干事;

1986年,山西省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局团委书记;

1989年,山西省人事局职改办副主任;

1990年,山西省人事厅调配处副处长;

1994年,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期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山西师范大学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1年,山西省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9月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在读博士);

2004年,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9年11月-2014年12月,中共太原市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人物事件

撤销党内职务

2014年12月,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违纪原因

太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违规公款宴请问题。

2013年1月至3月,李志江借召开工作务虚会、座谈会和调研之机连续三次公款宴请,共计花费91700元。其中,“务虚会”支出(包括住宿费、酒水餐费等)85661元,以“全市电教(远程)工作会议”会议费名义,公款支付其他两次宴请费用6039元。

另外,李志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参考资料

太原组织部长李志江被撤职 近日连续缺席会议.新浪网.2014-12-10

山西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人民网.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