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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

“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政策背景

2011年5月上旬,上海市物价部门发布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销售楼盘须公布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实施细节

广州情况

在广州,大多数楼盘采用了“一房一价”的形式,通常在销售大厅的公告栏上张贴或装订成册供购房者查询。然而,公示的内容往往仅限于每套销售总价、房屋面积等少数信息,而未涵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国家发改委规定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开发商成本核算

业内专家建议,应对开发商的“一房一价”定价依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成本核算,以防止开发商乱报价。同时,应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相符。

江苏省实施细则

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30日起实施。该细则明确,开发商必须明确标志优惠折扣及享受折扣的条件,并实行“一价清”制度,即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最终结算合同成交价格。

北京情况

北京市发改委于2011年4月27日出台了“一房一价”实施细则,规定自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米的单价;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要一一公示。北京市的实施细则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更为严格,并明确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分别需要明示的内容。

武汉情况

湖北省物价局于2011年5月16日出台了“一房一价”实施细则,明码标价的内容更加细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房也必须明码标价,所有销售房源必须一次性公布。

上海情况

上海市物价部门下发的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已登记房源信息,明确标示每幢房屋的幢号、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山东情况

山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其中规定,在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时附带销售的每个车库(车位)也都要明码标价。

西安情况

西安市物价局召开了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并于2011年5月15日正式实施《陕西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

一房一价是什么意思.和讯房产.2024-10-30

金昌发布“一房一价”表让市民购房更透明.百家号.2024-10-30

国策视点||浅析商品房一房一价合理定价.搜狐网.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