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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人才开发处

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处

审计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信访办公室

省绩效管理办公室

省评比达标表彰办(省功勋办综合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人事处

老干部处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统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省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吉林省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建立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六)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省就业服务局

中国吉林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中心

省继续教育中心

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

OSTA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中心

省煤炭工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省工业技师学院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发布公告

2020年3月19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实施细则”称,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三类非在编人员,将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定向招聘,实施编制奖励。

所获荣誉

2020年3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11-2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08-09

直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01-13

吉林对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实施编制奖励 直接考核定向招聘.新京报网.20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