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立
北宋水利学家、藏书家。字立之,和县(今安徽和县)人。举进士,签书益州判官,提举商胡埽。采摭大河事迹、古今利病,为书曰《河防通议》,治河者悉守为法。
生平简介
(1007—1078)
迁两浙转运使。苏、湖水,民艰食,县戒强豪民发粟以振,立亟命还之,而劝使自称贷,须岁,官为责偿。茶禁害民,山场、榷场多在部内,岁抵罪者辄数万,而官仅得钱四万。立著《茶法要览》,乞行通商法,三司使张方平上其议。后罢法,如所请;立召为户部判官。
奉使契丹,适行册礼,欲令从其国服,不则见于门。立折之曰:“往年北使讲见仪,未尝令北使易冠服,况门见邪?”契丹愧而止。
迁京西北转运使。都水方兴六塔河,召与议,立请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分杀水势以省役,从之。加集贤修撰、知沧州市,进右谏议大夫、判都水监,出为江、淮发运使。居职办治,加赐金,数诏嘉之。知越州、杭州市、审官西院、江宁府。
初,立在蜀,悉以公粟售书,积卷数万。赵顼问所藏,立上其目及所著《名山水记》三百卷。徙宣州区,提举崇禧观。卒,年七十二。
藏书事迹
采摘大河事迹、古今利弊,著《河防通议》,是论述河工技术最早的著作,治河的官员都以此书为根据。判督水监,有善政。初在蜀郡任职,悉以公粟收书,遂积卷至数万卷。宋神宗问其所藏,以所收集《都水记》、《名山集》凡300卷上之,神宗夸其“富哉”。又出其家藏书目以示。官杭州市时,积书至3万卷,藏于“万卷堂”中。据县志《历阳典录》记载,有《万卷堂书目》2卷,今无考。郑樵在《通志·校略》中记其:“尝见乡人方氏望湖书籍颇多,问其家,乃云:‘先人守无为军(治所在今安徽无为市),日就一道士传之,尚不能尽其书也。’如唐人文籍无不备。”又说:“乡人李氏曾守和州(治在今安徽和县),其家颇多历阳沈氏之书。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其家或有荆州市田氏之书”。莆田市李氏、陈氏分别因仕宦之便传抄或购得沈立和田伟的部分藏书。南宋学者王明清称:“士大夫家藏书如南郡戚(同文)氏、历阳沈(立)氏、庐山李(常)氏、九江陈(景元)氏、鄱阳吴(与)氏,具有藏书之名”。史称:“历阳沈炼议家,昔号藏书甚多者。”
著述情况
撰有《河防通议》二卷、《名山水记》三百卷、《沈谏议书目》3卷。今佚。另著有《九华总录》4卷、《茶法易览》、(一作《茶法要览》)10卷等数种,多已佚。
他的《河防通议》一书,在宋庆历八年(1048)初步完成。是他搜集治河史迹,古今利弊而成。原书久失传。现存本系元代色目人赡思(清代改译为沙克什)于至治元年(1321)根据当时流传的所谓“汴本”,其中包括沈立原著和宋建炎二年(1128)周俊所编《河事集》,以及金朝都水监所编另一《河防通议》即所谓“监本”,加以整理删节改编而成 《元史·赡思传》称作“重订河防通议”。共上、下二卷,除赡思自序外,分为河议、制度、料例、功程、输运、算法六门,分别记述河道形势、河防水汛、泥沙土脉、河工结构、材料和计算方法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此书流传版本有《四库全书》本等,较通行的有1936年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本、中国水利工程学会《中国水利珍本丛书》本。
参考资料
宋史 卷三百三十三 列传第九十二 沈立传.www.sne.snnu.edu.cn.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