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导刊
《经济工作导刊》是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经济类综合性学术期刊。
文章
税收负担又称显性负担,包括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等涉农税收。从当前农民税收负担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下列问题。第一,农业税呈轻税状态。一方面,随着家庭责任制的实行,粮食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提高很快。粮食实际总产与原粮任务数之间的比例拉大,使得农民的税负率由此减轻;另一方面,粮食价格大幅度提高,农民收益也随之提高。
因而,这种根据粮食价格确定的农业税虽表面看块头有所增加,但占农业收入的比例没有上升。第二,农业特产税问题较多。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农业特产税在征收过程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一是按人口征收。有的地方不论保护有没有农林特产,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征收任务,干脆按辖区人口平摊特产税,造成实际税负的不公平。二是实行包税制。为了省事一次性包税,三五年不变。这样做既可能使得国家税收流失,也可能加重农民负担。第三,农业税税种性质含混不清。农业税的计征面积是20世纪50年代核定的.计征任务是70年代核定的,国家从稳定农民负担出发,实行一贯制的多年不变政策。
而农村的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农业生产及产品结构随市场经济发展在不断的变化,粮食生产面积与农特生产面积所占的比重早已今非昔比,今年的粮田明年也许成了经济林,如果减了原粮任务,便缺了一块农业税。而农业特产税势必据实征收,如果保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据实“原则又成了一句空话,现实中的政策操作让征收人员难以把握。再者,农业税的常粮和税率作为计量税额标准已脱离客观上的农业生产状况,因而也影响了税负的公平合理。
参考资料
http://www.jgny.net/nong/2002.asp?id=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