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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贸商会

参加本会各种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

商会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贸商会成立於1993年,是香港一个年轻、充满活力的工商社团组织。本会现有会员600馀人,其中核心成员(即会董)90馀人,由一批在大陆投资及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商家,以及部份律师、会计师、学者等专业人士组成。本会创会时名为「中港经贸商会」,其宗旨是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加强香港在内地对外开放中的桥梁及视窗作用。本会成立以来,一直透过不同途径,促进内地经贸界与本港的交流与联系。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後,为符合称谓原则,「中港经贸商会」改名为「香港经贸商会」。

本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与中央及各省市保持密切关系,经常组团前往内地考察访问,推动港商在内地的投资发展。同时,本会也积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宣传各省市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和招商政策。香港经贸商会一向注重政策研究。定期搜集内地、香港及国际市场上的最新讯息并作分析;撰写出大量经济评论文章在香港报刊、及本会网站发表。本会还经常就内地及香港的重大经贸问题撰写研究报告,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呈交内地有关部门及香港特区政府,推动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健康发展。

香港经贸商会一向爱国爱港,促进落实「一国两制」,致力维护香港繁荣稳定,是香港重要的爱国社团之一。本会有27位会董分别担全国及各省市的政协委员;有40多位会董担任中华海外联谊会及各省市海外联谊会的港区理事,及担任各级的工商联委员、青联委员等职务。自1997年至今,本会已为中华海外联谊会、及多个省市地市级海联会,举办数十期全国各省市海联会干部培训班、干部及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加深了数以千计的内地官员、及内地精英人士对本港的认识。促进了全国各地和本港的沟通,为「一国两制」的建设竭尽全力。本会将继续承办此项重要工作,继续为「一国两制」的建设做出努力。到目前为止,本会还先後与上海市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贵州省等地全国各地海联会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结成友好团体,为促进中港经贸合作,作出有益贡献。

商会章程

联络国内中央及各省市机关、团体和企业,促进中国对外开放。

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班,普及经贸知识,培训工商人才;邀请国内有关人员安排来港交流及考察。

促进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企业、行业间的联系和合作;提供市场信息与咨询服务;协助内地企业招商引资,促进 中港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积极向本港及海外商家宣传国内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为国内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材作穿针引线,协助外商拓展中国市场。

定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地及国际市场的政策问题,向投资者介绍海内外经济发展动向和趋势。

本会由会董介绍新会员入会,会员资格为与大陆经贸有联系的香港商家及专业人仕。凡秉承本会精神,确认本会章程,经会董介绍及董事局通过,履行入会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

参加本会各种活动;

免费赠阅本会有关刊物;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

会员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

支持参予国内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

按时交纳会费。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应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富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支 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秉公守法,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反对一切有损本会声 誉的言行。若有违反,经本会董事局查实,即行除名。

内地、本港及海外著外企业家及知名人士,经获董事局提名并通过,可授於本会「名誉顾问」之称号。

秘书处地址:香港尖沙咀金巴利道74-76号奇盛中心11/F

秘书处由总干事1人,干事若干人组成,总干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干事分工负责部份会务工作。

秘书处日常工作包括:

负责会员间的各项联络、协调和组织事务;

负责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宣传活动、学术研究和商务交流;

负责编辑出版本会的刊物及资料;

负责安排本会的各项访问、考察及对外联络活动;

负责向会员提供各类信息和咨询服务。

本会为非牟利机构,司库负责本会的经费收入及财务管理,并定期向会董局报告,经费日常收支须由 香港会计师进行审核;

会员入会需缴交入会费,并须按年缴交年费;本会重大项目支出由会长、副会长及有关热心的会友另行筹集;

本会接受海内外企业和个人经费赞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