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原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财政部管理。与2000年8月设立,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2023年9月25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携手中央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座谈会在京召开。
相关背景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明确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改革,并拟定了两个实施办法,由各地选择并组织开展试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将两个办法归于统一。
历史沿革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1年6月,国家制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暂行办法》,明确将部分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来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写入《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2004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成功投资交通银行100亿元,全国社保基金踏上直接股权投资的征程,几年来,全国社保基金先后成功投资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京沪高速铁路、中国银联、大唐控股、中节能风电、中航国际等项目。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将个人账户规模调整为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并开展了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200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1476.9亿元,其中缴费收入9519.2亿元,缴费收入占基金总收入约83%。此外,国家和统筹地区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启动。2006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式开展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营管理。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受托管理9个省区市的个人账户资金,资金权益439.53亿元,年均收益率达18.9%。2008年4月,财政部、人保部批复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权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成为股权基金市场上的国家队。200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为全国社保基金开辟了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2010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三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建设一流社会保障资产管理机构。2018年3月13日,为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理顺职责关系,保证基金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目标,方案提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承担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2024年10月12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23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250.11亿元,投资收益率0.96%。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7.36%,累计投资收益额16825.76亿元。2025年4月8日,有媒体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主动增持国内股票,并且会继续增持。在积极开展股票投资的同时实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组织架构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架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关事业编制230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部门领导职数35名(含正、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
管理层
会领导
注:以上更新截至2025年1月。
理事大会理事
理事大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等重大事项。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理事长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参考:
会内部门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现设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以上参考:
非常设机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三个非常设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委员会。
以上参考:
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履行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
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定位,依法依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及其他国有资产。
(三)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六)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认真落实党中央确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定位和机构改革方向,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与基金投资运营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理事大会
第四条 理事大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由国务院聘任,包括企业家代表、职工代表、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任期届满,由国务院重新聘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参加理事大会,行使理事职权。
第五条 理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通过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
(二)审议、通过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三)对基金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听取基金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定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重大管理制度。
(五)就基金管理运营重大问题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制定、修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章程。
第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需要议决重大问题,经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会议。理事大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理事大会会议,应提前作出说明,也可委派代表出席理事大会会议并代行表决权。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七条 理事长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大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主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大会决议、基金管理运营计划。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理事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组织协调基金管理运营和机构运转有关事宜。
第三章 领导和议事决策机构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是党中央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的领导机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工作规则》讨论和决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基金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机构编制和考核任免、机关运转“三重一大”、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对基金投资管理重大决策进行前置审议。
第九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由理事长或者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理事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审定内部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委托投资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的选聘、考评结果,部署重要工作,督办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基金管理运营和机构运转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理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党组成员、秘书长以及配置、投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审议基金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和年度战略资产配置计划,审定基金季度资产配置执行计划、再平衡方案、风险政策、投资基准、重大投资、重大风险评判、授权投资标准等重大投资事项,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投决会讨论的相关议题。
第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风险管理的议事机构。理事长担任风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和分管风险管理部的副理事长担任风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例会和临时会议或传签方式履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基金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制度和政策,审议基金重大风险、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相关报告或应对方案,审议基金风险管理、绩效评估、投资合规监管报告等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估值小组,审议与基金估值相关的议题,审核部分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内部控制决策机构。理事长担任内控委主任,其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秘书长、内设机构及机关纪委负责人任委员。内部控制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审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突发内控风险事件处置意见以及专项检查、内控考核评价等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
第四章 内设机构
第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基金管理运营和机构运转需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设置若干内设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内设机构按照分工履行基金管理运营及机构运转相关职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内设综合部门设置秘书处,承担理事大会的筹备、组织、会务以及闭会期间联系理事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设立公益性服务保障机构。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保基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机关党委,在会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及群团工作。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结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际,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落实“两个责任”,为推动社保基金各项工作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十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设立机关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化建设,构建符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构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第十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内设部门设立党支部,负责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章 管理运营
第十九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要求,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和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资产。
第二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确保基金安全置于首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中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二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坚持收益与风险一致性原则,审慎稳健开展投资运营管理,将防风险贯穿于资产配置和投资执行全过程,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度量、防范和监控,构建体系完备、数据互通、科学规范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坚持依法管理运营,
将法律审查、合规监管贯穿于投资决策、执行和投后管理全过程,
主动识别、防范各类法律合规风险,切实维护基金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固有资产,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固有资产分别建账、核算。
第七章 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依照相关规定接受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建立健全内审、内控制度,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下设机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
第二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投资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英文缩写为SSF。
第二十八条 理事大会对本章程进行解释。理事大会闭会期间,授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章程进行解释。
单位职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3.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6.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资金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以下资金: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受托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3.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是根据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集中持有的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
投资运营
投资理念、方式和范围
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投资运营中形成了包括战略资产配置计划、战术资产配置计划和资产再平衡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其中,战略资产配置计划确定各类资产中长期目标配置比例和比例范围。战术资产配置计划是在战略资产配置计划规定的各类资产比例范围内,确定各类资产年度内的目标配置比例。资产再平衡是以回归目标配置比例阈值范围为指引,对偏离目标资产配置阈值的资产进行回调。
风险管理围绕总体投资目标和风险政策,建立健全全覆盖风险管控体系和机制。风险管控体系覆盖所有资产条线和业务条线,采取与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风险管控方法,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风险管控机制嵌入投前、投后、退出全流程,建立投前综合评估机制,完善投后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投资运营相关的风险可识别、可分析、可管控。
投资运营管理
2022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应对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复杂形势,审慎稳健开展投资运营和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单位活动
2023年2月10日下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京召开支持中关村开展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座谈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陈文辉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许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朱西安,北京市海淀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冯燕,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相关同志,以及11家科技创新企业和10家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代表出席座谈会。
2023年7月19日下午,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启动会在京举行,北京市政府于英杰副市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武建力副理事长出席并讲话,北京市政府刘印春副秘书长,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海淀区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基金管理人、相关行业专家、北京市优秀科创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
2023年9月25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携手中央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座谈会在京召开,十五家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代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部门负责同志参会,探讨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中央企业如何加强合作,携手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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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相龙撰文谈社保基金: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中国新闻网.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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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晒出成绩单 2023年取得正投资收益.证券时报e公司-今日头条.2024-10-13
社保基金、养老基金“成绩单”出炉:2023年分别赚了250.11亿元、395.89亿元.每日经济新闻-今日头条.2024-10-13
社保基金:近日已主动增持国内股票 近期将继续增持.财联社-百家号.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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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同志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今日头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25-01-17
一肩挑!刘昆已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今日头条-澎拜新闻.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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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中关村自主创新专项基金正式启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