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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基本含义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备注:由于《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失效,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所代替。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进一步改革,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材料

餐饮单位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美容住宿洗浴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美容美发行业应提供所使用化妆类产品的“三证”和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住宿和洗浴类应提供水质化验合格证明。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食品添加剂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名称、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7)所生产产品或试产品三批样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评价报告(最近的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

(8)生产用水的水质资料、检验报告(如果需要请提供);

(9)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内部制度。

(10)所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1)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10)、(11)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食品经营销售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食品摊贩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非流动摊贩应提供场地的使用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设备及防护情况;

(6)供水管线情况(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7)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8)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消毒具体方法、时间、消毒人员);

⑼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4)、(7)、(8)、(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申请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许可证管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四)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参考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