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有关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省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及本系统统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法制宣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
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企业注册处
研究拟定企业登记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工作;核定工商企业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合同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广告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调查研究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具体措施、办法;做好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服务与监督工作。
财务装备处
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基建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本系统财务制度;负责本系统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的划拨、结算等。
人事处
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综合处
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负责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下属机构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负责局机关业务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开发;负责本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为党政机关提供工商企业资料;面向社会提供工商信息咨询服务等。
省工商学会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的全省性群众学术团体。主要任务: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两个文明服务。
省消费者委员会
主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活动;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帮助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进行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指导区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省广告协会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维护广告的真实性、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推动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传播国内外广告界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横向联合和协作;组织广告的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举办优秀作品展览,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广告工作者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艺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开展国内和国际广告界的交往,加强同处省市以及外国广告界的联系和合作;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局机关服务中心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
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本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完成省局下达的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社会调查任务。
参考资料
重磅!安徽省机构改革详情公布.中安在线-安徽经济网.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