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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户和客户

主户和客户是中国宋代的一种户籍分类制度,根据居民是否有常产来区分。拥有常产的居民称为主户,没有常产且侨居的人群则归类为客户。

主户

主户按照居住区域可分为坊郭主户和乡村主户。坊郭主户按其财产数量分为十个等级,而乡村主户则分为五个等级。在王安石变法时期,第一等户又被细分为五个等级,特别富有者被指定为出等户、无比户或无比高强户。第一等户通常占有三到四顷以上的土地,这些家庭也被称作上户,构成了大地主阶层的一部分。第二、三等户拥有一顷到三顷的土地,构成中小地主阶层。整个地主阶级约占总人口的6%-7%,但他们却占据了全国耕地面积的50%-60%;其中,仅占总人口不到2.3%的大地主阶层就占据了全国耕地面积的40%-50%。第三等户及以下的家庭,连同客户群体,构成了农民阶级。第三等户和第四等户分别占有三十四亩至五十七亩的土地,属于自耕农和富裕农民阶层。第五等户拥有三五亩或二十亩的土地,主要依靠租赁土地生活,属于半自耕农阶层。在宋代,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大约占总人口的一半,但他们所占的土地面积仅为全国耕地面积的30%-40%,并承担了沉重的国家赋税负担。

客户

客户,又称佃户、佃客、地客、火客、火佃、小客、旁户等,大部分居住在农村,通过租种地主的土地维持生计。客户群体构成了农民阶级的底层。在北宋初期,客户约占总人口的40%,随后逐渐减少,在熙宁五年(1072年)降至最低点,占比约为30.4%。之后虽略有回升,但在南宋时仍未超过40%。宋代客户的法律地位相较于前代有所提升,即使受到地主伤害导致死亡,地主也会因此受罚。客户的迁徙自由度因地域而异,有些地方的客户无法随意迁移,甚至会随着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而被迫转移,他们的妻子和女儿也可能沦为地主的奴隶。而在其他地区,客户享有更多的迁徙自由,除了务农之外,还可以在农闲时节为他人打工或者参与商业活动。客户向地主支付的地租主要是农产品,其中分成制是最常见的形式。太湖流域已经出现了固定数额的地租,同时也有一些货币租金的形式。宋代客户群体内部开始出现分化,一些人拥有了自己的农田,晋升为主户,另一些人成为了富裕的佃农,还有一些人转行经商,甚至成为了富商。

参考资料

在古代若买不起房,古人如何解决租房难题.百家号.2024-10-26

宋代严州的人口.杭州文史网.2024-10-26

谈一则冷知识:客户.百家号.2024-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