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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简称预备役部队,它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复员退伍军人为主要成分,由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组成,实行统一的编制,授有军旗、番号、代号,配备武器装备。预备役部队受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既区别于现役部队,又不同于民兵组织,是平战结合的一种形式,是战争初期的首批动员对象,也是应付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力量。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规定,预备役军衔分为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

中国最早于1955年就开始建立预备役部队。1983年3月25日总参组建动员师(后改称预备役师)以后起,沈阳军区、北京军区等单位开始着手组建预备役部队。1983年5月,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这标志着中国预备役部队开始了全面建设的时期。1986年8月10日,三总部发出通知,规定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历史沿革

建立之初

中国最早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部队。按照国防部发布的《关于组织预备役师的命令》,先后在成都、武汉市昆明市兰州市等军区组建了一批预备役部队。1957年6月军委发出《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

取消与重建

1958年3月,中国国防部命令,预备役师机构集体转业,预备役师取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军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决定恢复预备役制度,明确提出了武装力量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建设方向。

全面建设

1983年5月,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从此,中国预备役部队迈开了历史性的步伐,开始了全面建设的时期。1986年8月10日,三总部发出通知,规定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6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至20世纪末,这支部队已发展成为拥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在内的诸兵种合成的一支重要力量。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部队改革

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提出是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国防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部队架构

从属关系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预备役人员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预备役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门负责组织预备役人员编组、动员征集等有关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预备役人员有关工作。编有预备役人员的部队负责所属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执行任务和有关选拔补充、日常管理、退出预备役等工作。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所在战区军种,战时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部队按照居住地域编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预备役部队“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平时,一些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官兵根据需要也可以转服现役。

人员构成

预备役人员分为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士兵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

预备役军官,通常包括下列人员: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伍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武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军官预备役按照平时管理和战时动员的需要,分为两类: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师级职务,55岁;团级职务,50岁;营级职务,45岁;连级职务,40岁;排级职务,35岁。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5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

制式规定

军衔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规定,预备役军衔是区分预备役人员等级、表明预备役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预备役人员的地位和荣誉。预备役军衔分为预备役军官军衔、预备役军士军衔和预备役兵军衔。预备役军衔按照军种划分种类,在预备役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预备役军官分为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分别授予预备役指挥管理军官军衔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军衔。预备役军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预备役军官军衔(二等七衔)

预备役校官: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预备役尉官: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预备役军士军衔(三等七衔)

预备役高级军士:预备役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预备役中级军士:预备役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预备役初级军士:预备役中士、下士。

预备役兵军衔(两衔)

预备役上等兵、列兵。

军服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先后经历了5次军服变革。

65式军服

预备役部队组建之初,预备役官兵统一穿着与当时现役部队一致的服装,即65式军服:佩戴全红五星帽徽和领章,戴解放帽。1985年5月1日,全军现役部队换发85式军服,预备役部队服装不变。

87式作训服

1988年,中国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度,现役部队官兵换着87式军服。1989年10月1日起,经总参谋部批准:预备役师、团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和集中活动期间,统一着现役部队87式普通作训服,佩戴现役军人帽徽、军种符号和预编预备役人员专用臂章。预备役臂章有八一军徽和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Y”(“预”字的汉语拼音字头)。

87式夏常服

从1997年1月1日起,根据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授予预备役军衔,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和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穿着与现役军人一致的87式自动步枪夏常服、87式夏作训服,佩戴预备役军衔肩章、符号标志,平时不得佩戴。预备役军衔肩章上有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Y”;预备役士兵没有军衔,套式肩章上有统一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Y”。

87式迷彩作训服

经总参谋部批准,从1999年开始,全军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更换作训服和专用臂章。将87式陆夏作训服更换为87式林地迷彩作训服(2005年成立的海军海上预备役部队配发海洋型迷彩作训服)。

07式预备役军服

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预备役部队官兵、预编到现役部队专业技术岗位的预备役官兵从2011年5月1日起,统一换发07式预备役军服。07式预备役军服的款式、布料与现役军服相一致,主要通过标志服饰进行区别。预备役军官的军服平时由个人保管,参加训练和重大活动时按规定统一着装。预备役士兵的军服平时以营(或连)为单位集中保管,仅在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时统一配发穿着,活动结束之后仍由所在营(或连)集中保管。

人员选拔与退出

人员选拔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规定。备役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预备役人员主要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和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人才中选拔补充。预备役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的选拔补充计划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指导部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实施。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遴选确定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时间自批准服预备役之日起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向部队及时、准确地提供本行政区域公民预备役登记信息,组织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对象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工作,办理相关入役手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部队需要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被推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部队应当按照规定,对选拔补充的预备役人员授予预备役军衔、任用岗位职务。

人员退出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在本衔级服预备役的最低年限为四年。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服预备役未满本衔级最低年限的,不得申请退出预备役;满最低年限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兵服预备役年限为四年,其中,预备役列兵、上等兵各为二年。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未满四年的,不得申请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满四年未被选改为预备役军士的,应当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达到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服预备役未满本衔级最低年限或者未达到最高年龄,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未满规定年限或者未达到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安排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服预备役满本衔级最低年限或者达到最高年龄,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满规定年限或者达到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预备役: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的,预备役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预备役人员身份:

预备役人员退出预备役的时间为下达退出预备役命令之日。批准预备役人员退出预备役的权限,与批准晋升相应预备役军衔的权限相同。

关联法规

《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九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提出是为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国防力量建设,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

参考资料

预备役部队的历史沿革.中国青年报.2023-11-17

有关预备役,你了解多少?.中国军网.2023-11-17

预备役部队.央视网.2023-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人民网.2023-11-17

中共中央印发.新华网.2020-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北大法宝.2023-11-17

你了解我军预备役部队吗?.百家号.2023-11-17

我军预备役部队穿什么军服,你了解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23-11-1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