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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

李有星,男,1962年10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博士学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截至2024年)

1984年7月,李有星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作,199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工作,1999年6开始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工作。2007年7赴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埃莫里大学法学院进修,2009年,分别赴澳大利亚和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论坛。2013年9月,李有星成为杭萧钢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6年3月出席以“真伪互联网金融之辨”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同年9月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并提出应谨慎对待涉及自融及资金池问题的平台,充分关注集资的目的及手段,强调资金使用的正当性。2017年11月,李有星出席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并发言。2019年5月赴北京参加《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同年9月开始担任起步股份独立董事。次年4月,李有星担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5月,李有星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浙江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李有星主要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教学研究。2006年度浙江大学优秀教师奖教金,2007年获得浙江大学先进工作者称号,2009年获得浙江省“青年法学专家”称号。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78年至1980年,李有星在盘溪中学高中部学习,1980年9月考入浙江工商大学攻读本科,1985年9进入浙江大学攻读硕士,并于2002年至2007年期间在浙江大学完成博士阶段学习。

工作经历

1984年7月,李有星在浙江工商大学工作,1996年6月进入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工作,任副教授、副主任,1999年6开始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工作。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监察部副部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中心主任,光华法学院法务培训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教授。1999年9月,李有星赴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学习,2007年7参加中国司法部“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赴美培训团”在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埃莫里大学法学院进修培训,2009年2月,赴澳大利亚参加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学术会议),同年4月,美国参加“21世纪的美中经贸合作:企业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论坛。

2013年5月,李有星担任杭萧钢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3月,李有星出席以“真伪互联网金融之辨”为主题的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同年4月担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出席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院承办的“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端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就中国“多层次证券融资法律制度的构建”发表观点。8月2日,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9月28日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在本次论证会中,李有星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多以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应谨慎对待涉及自融及资金池问题的平台,充分关注集资的目的及手段,强调资金使用的正当性。

2017年1月,李有星应邀赴贵阳为贵州大学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作有关数据资源立法的讲座。7月7日,出席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和杭州市江干区政府主办、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支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监管江干模式专题座谈会,并做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监管相关的专题讲座。11月出席由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支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2017年互联网法律大会·未来论坛”,在分论坛第二单元“社会创新+法律变革”中发表了以“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为主题的发言。

2018年3月,李有星教授出席“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活动,发表了题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与购房网络借贷纠纷裁判”的演讲。5月出席第四届新金融逾期与不良资产管理论坛并做主题演讲。9月,李有星教授为上城区政府专题学习讲座领导授课,讲授《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法治化治理》。

2019年5月,李有星赴北京参加《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7月受邀参加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研讨会暨杭州金融“智汇”交流会(第二期)并就“民间金融科技服务中小微融资的法律问题”发表演讲,同年9月开始担任起步股份独立董事。

2020年4月,李有星担任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年9月出席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并讲解《把握投资者保护的全局观念 做好调解中的协调与平衡》。

截至2024年4月,李有星担任金华银行董事、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瓷电子天能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5月,李有星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浙江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主要成果

李有星主要从事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教学研究,为民间金融、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专家,承担省部级等课题二十余项(2015年数据)。

资料来源

主要论文与著作

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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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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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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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李有星培养了硕士研究生数十人,在人才教育方面,他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传授,还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的培养,注重启发式教学,鼓励学生主动探索和独立思考。同时强调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认为学生应该通过实践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

荣誉

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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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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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李有星教授在经济法、商法领域有较深研究,尤其在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学领域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创新构建研究》、浙江省优势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民间金融市场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委托项目《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法立法》以及《浙江省金融管理条例》等各类项目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2余部,多项学术成果对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浙江大学官网评)

人物关系

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

李有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4-06-05

欢迎访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24-06-05

“深发展杯”杭州十佳和谐家庭评选活动 候选家庭公示.新浪网.2024-06-0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萧钢构.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参加互联网金融法治创新高峰论坛.浙江大学.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出席互联网金融司法保护论证会.浙江大学.2024-06-05

李有星:互联网金融法律的未来.浙江大学.2024-06-05

李有星副院长赴京参加《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专家研讨会 暨中国法学会2019年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浙江大学.2024-06-05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起步公司.2024-06-05

万事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星)已离任.万事利.2024-06-0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6-05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新浪财经.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出席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浙江大学.2024-06-05

李有星教授应邀出席金华市政府常务会议并作专题授课.浙江大学.2024-06-05

数据资源该如何立法保护?李有星教授的这个讲座告诉你.浙江大学.2024-06-05

李有星: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与监管.浙江大学.2024-06-05

浙大AIF副院长李有星教授出席“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活动.浙江大学 .2024-06-05

浙大AIF副院长李有星出席第四届新金融逾期与不良资产管理论坛并做主题演讲.浙江大学.2024-06-05

浙大AIF副院长李有星教授为上城区政府专题学习讲座领导授课.浙江大学.2024-06-05

李有星副院长受邀参加数字金融的应用与发展前景研讨会暨杭州金融“智汇”交流会(第二期)并发表演讲.浙江大学.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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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李有星教授主持的“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法立法研究”课题结题成果正式出版.浙江大学.2024-06-05

金融法教程.豆瓣读书.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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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豆瓣读书.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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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豆瓣读书.2024-06-05

李有星教授从法律角度看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浙江大学.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