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体系
会计报表体系是为了满足企业各方面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上的投资者的需求,提供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产权关系、偿债能力以及利益分配的信息。为了达到这些需求,深圳市会计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编制和对外报送三种主要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灵当报表。这种会计报表体系既改善了传统会计报表体系种类过多、主次难分的缺陷,同时也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保持一致。
体系内容
第一层次
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一般原则进行了完善,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合并范围。新准则明确了实质性控制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在确定合并范围的标准上,还是在例外情形的规定上,都强调了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非仅仅是法律形式的控制。此外,新准则取消了对重要性的强调,而是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持续经营,也都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还规定,即使投资企业拥有一方的表决权,但如果根据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合同的规定,该方实际上没有控制权,则不应该合并财务报表。而对于那些虽未拥有表决权,但实际上具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也应该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层次
应纳入合并范围情形
- 新准则规定,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合并范围,无论其规模大小或行业特性。
-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常被视为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 如果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在特定条件下,如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协议、对公司章程或协议的掌控、对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的任命权等,也可能被视为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 对于短期内计划出售但仍在报告期末仍未出售的子公司,新准则要求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不纳入合并范围情形
新准则排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子公司,如已经宣告破产或清算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实体以及其他非持续经营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第三层次
新准则规定,即使是从事特殊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只要母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就应该纳入合并范围。这是为了避免因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而偏离控制标准,并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
注意事项
在判断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时,除了现有规定所列出的情况外,是否需要设定一定的最低持股比例,例如40%,才能将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对此,处理原则是股权关系并非判断合并的先决条件,而应注重控制的判断条件而非持股比例。对于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但认为对其不具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处理原则是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以防止操纵行为。对于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新准则规定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于母公司虽然对其子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但已将此子公司委托给其他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由其他企业承包的情况,处理原则是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考虑多种因素,如委托性质、控制与否、期限长短、获利方式、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等。对于受托方,处理原则是应考虑控制与获利方式,有股权的应当合并,无股权的则无需合并,同时也要考虑风险报酬的转移。
参考资料
会计报表体系内容包括哪些.快账.2024-11-06
会计报表体系与分析方法.百度文库.2024-11-06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体系是什么?.百度教育.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