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
旧制度(法语:Ancien Régime)是指中世纪晚期到法国大革命(约1500年~1789年)之间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这个系统的支柱,贵族的封建制度和世袭君主制分别在1790年和1792年被废除。旧制度的终结代表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开始,这一时期也是现代史的发端。该术语有时也用于指欧洲其他地方类似的封建制度,例如瑞士。
简介
旧制度下的法国由瓦卢瓦王朝和波旁王朝先后统治,形成了等级森严的社团社会,既同王朝统治的国家融为一体,又同维护传统秩序和特权的机制密切结合。经济上实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行会制度,国家赋税不断加码,但主要由农民承担,教士、贵族和王家官吏则免税。政治上国王和封建贵族把持国家政权,实行专制统治。至黎塞留统治时代,专制制度更趋完善,路易十四统治时代为专制制度的全盛期,国王成为经济、财政、宗教、文学艺术、司法、立法等一切领域的主人。
法国的旧制度是多年的国家建设、立法行为(如维莱科特雷法令)和内部冲突的产物。瓦卢瓦王朝试图改革和重新控制国家分散的政治中心,但在1562年至1598年的宗教战争中受到了阻碍。波旁王朝时期,亨利四世(1589–1610)、路易十三(1610–1643)和早年的路易十四(1643–1715)都专注于加强中央集权。但旧制度下的法国仍然是一个缺乏规范的国家:行政、立法、司法和教会之间存在分裂,特权相互重叠。法国贵族们努力维护他们在地方政府和司法事务中的权利,一些内部冲突(如投石党之乱)也阻挠了中央集权。
中央集权的动力是为了提升财政和战争能力,16世纪和17世纪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冲突和王朝危机,参与哈布斯堡家族的内部冲突,以及17世纪法国的领土扩张都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需要以贵族的人力通过农业税和盐税等税收征集。而中央集权的关键之一,就是以国家为核心的制度取代国王和贵族间的人身依附体系。国王派遣总督作为代表到各省,大大削弱了各地贵族的地方掌控力。王室法庭对旗袍贵族(noblesse de robe)的依赖程度也被削弱。各地高等法院的设立最初是为了促进王权进入新吸纳的领土,但随着法院本身自信的增强,它们开始成为不团结的源泉。
词源
1789年底,“Ancien Régime”这个词已经被法国的记者和立法者们使用,指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前法国的制度,带有贬义。它于1794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两年后)首次被印刷为英文。西蒙·沙玛观察到,“实际上,从这个词被创造出来,‘旧制度’就自动地与传统主义和衰老联系在一起。它让人们想起一个被陈腐思想所包围的社会,只有极大的暴力才能释放其中的生命力。这个‘旧制度’在制度上迟钝,经济上不动,文化上萎缩,社会上分层,无法实现自我现代化”。
对外政策
旧制度时期,法国在对外政策上展现了其全球影响力,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的冲突,包括大同盟战争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这些战争不仅在欧洲大陆和周边海域进行,还涉及爱尔兰、北美和印度等地区,显示了法国的全球战略布局。路易十四的扩张政策和对外战争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这些资金通过贵族的人力通过农业税和盐税等税收征集,加剧了国内的财政压力。
省份和行政
旧制度下的法国领土经历了显著的扩张,从15世纪中叶到1768年,法国通过一系列战争和条约,逐步将多个边境省份纳入其领土。这些省份包括普罗旺斯、多菲内、布列塔尼、阿尔萨斯等,它们在被征服后试图整合为一个行政整体。然而,尽管国王努力集权,但法国仍然是由地方特权和历史差异拼凑而成的。行政(包括税收)、法律(高等法院)、司法和教会部门的特权经常重叠。旧制度下的法国行政管理经历了漫长的演变,最终形成了一个依赖于旧贵族、新的法官贵族(旗袍贵族)和专业行政人员的真正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分为小顾问会议和大顾问会议,前者处理重要的国家事务,后者则处理司法或财政事务。17世纪和18世纪的行政机构包括政府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司法行政委员会等多个部门。
国家财政
旧制度下的法国国家财政面临着重大挑战。提高税收效率是近代早期法国行政和王室集权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业税是王室收入的主要来源,但神职人员、贵族、王室官员等人群以及某些城市则被免于征收。财政区的管理在文艺复兴时期经历了各种改革,包税制度的建立使得个人通过拍卖购买代表国王收取土地税的权力。此外,还有军税、盐税、对各种产品的全国关税、特殊产品的地方关税等多种税收形式。教会强制征收的什一税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司法
旧制度下的法国司法系统由多个层级的法院组成,包括下级法院和高等法院。下级法院主要由领主或其授权的官员管辖,而高等法院则是最高法院,其决定只能由“国王在他的顾问会议中”撤销。高等法院不仅担任司法角色,还承担有限的立法职能。最重要的法庭是巴黎的司务官法院或初等法院,即大沙特莱法院。
宗教
旧制度下的法国与天主教会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法国教会的上层神职人员主要由来自旧贵族,由省级贵族家庭和宫廷贵族组成。布尔日国事诏书和博洛尼亚协议分别规定了法国教会的自治权和国王提名主教候选人的权利。教会在全国三级会议、省级三级会议中扮演第一等级的角色。教会还声称拥有审判某些罪行的特权,尽管法国宗教战争在很大程度上将这种罪行置于王室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职权范围内。
社会结构
旧制度下的法国社会结构由精英阶层广泛分散的政治权力构成。天主教会控制着该国大约40%的财富,贵族在财富上排在第二位,但缺乏团结。城市具有准独立地位,主要由大商人和行会控制。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拥有权利,当局必须尊重。
覆灭
1789年,旧制度被法国大革命暴力推翻。尽管1785年的法国面临有关税收公平性的经济困难,但它是欧洲最富有和最强大的国家之一。然而,路易十六、他的大臣和广大的法国贵族群体变得极不受欢迎,因为农民和资产阶级(较小程度上)背负着毁灭性的高税收,这些税收是为了支持富有的贵族和他们奢侈的生活方式而征收的。革命不是由单一事件引起的,而是一系列事件共同不可逆转地改变了政治权力的组织、社会的性质和个人行使自由的方式。
乡愁
对于一些观察者来说,旧制度开始表示某种怀旧之情。例如,夏尔·塔列朗曾说:“谁没有在旧制度下生活过,就不知道甜蜜的生活是什么。”这种感情是由于革命后文化和价值观的衰微造成的,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贵族失去了大部分经济和政治权力,成为人们眼中富有、粗俗和唯物主义的资产阶级。这个主题在整个19世纪的法国文学中反复出现,奥诺雷·德·巴尔扎克和福楼拜都批评了新上层阶级的风俗习惯。对于这种心态来说,旧制度表达了革命前优雅美好的时代,而革命及相关的变革则引入了粗糙和不确定的现代性。历史学家亚历克西·托克维尔在他的经典研究《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反对了这种定义式的叙事,书中强调了革命前后法国制度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