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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守信

林守信,男,汉族,1956年1月生,辽宁本溪人,大学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沈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林守信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90.05—1999.12 沈阳矿务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沈阳矿务局清水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沈阳矿务局组干部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

2001.04—2003.03 沈阳煤业集团副总经理。

2003.03—2005.05 沈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05.05—2018.06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06 退休。

相关事件

2021年2月20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林守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守信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长期参与迷信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决定国有控股企业借款给私营企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林守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守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27日,据高检网消息,沈阳煤业集团党委原书记、原董事长林守信(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林守信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3月28日,辽宁检察消息,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守信(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守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守信利用担任沈阳矿务局党委副书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03-08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守信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环球网.2024-03-08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林守信决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