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又被称作“工商业本位”,是15-17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是典型的保护贸易理论。重商主义这个概念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但亚当·斯密提倡的是自由贸易。
早期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是禁止货币出口,有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贸易;晚期重商主义执行的是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贸易政策和措施。
时代背景
历史上对国际贸易的研究和理论在最早的时候几乎都是出自重商学派的著作。
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于封建制度瓦解和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
15 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具体地说,在15—18世纪初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重商主义又分为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两种。
重商主义抛弃了西欧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开始用世俗的眼光,依据商业资本家的经验去观察和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它以商业资本的运动作为考察对象,从流通领域研究了货币 —— 商品 —— 货币的运动(资本产生的过程)。
经济思想
(1)一个国家的财富必不可少的是贵金属,如金银等。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
(2)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15~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贸易顺差。
产生原因
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和货币资本的不断积累,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业资本增加、追求货币积累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它正反映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变化。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发展时期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两个阶段。
① 早期重商主义产生于15~16世纪中叶,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即重金主义),强调少买。该时期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反对商品输入,以贮藏尽量多的货币。
②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是重商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晚期重商主义,其中心思想是贸易差额论,强调多卖,代表人物为托马斯·孟。他认为对外贸易必须做到商品的输出总值大于输入总值(即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他们商品的总值),以增加货币流入量。16世纪下半叶,西欧各国力图通过实施奖励出口,限制进口,即奖出限入的政策措施,保证对外贸易贸易顺差,以达到金银流入的目的。
早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反映了商业资本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要求。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秉承重商主义的国家如英美甚至包括中国这样的国家实行重商主义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号经济大国,重农主义国家如法意西等拉丁国家,重点发展重工业国家如德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