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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训

《幼训》是清代崔学古撰儿童教育古籍,共一卷。

基本介绍

教子弟,只费自己口舌之烦,讲贯之详,督课之勤,兼以自己持身之庄,出话之正,子弟见之,自然知悚,断不在恐吓责扑间也。若不得已而用责,数则不威,轻亦致玩,故不责则已,责则须威。或预约人劝解,以留余地,又必有其侯。

空心毋责;

方饭毋责;

毋乱责;

毋出不意从背后掩责,

凡此皆足致疾,慎之慎之。又生徒从前懈驰者,初至时,须缓缓约束,三令五申,俟其心服乃责,切不可性急。

毫不放空,亦不逼迫,优而游之,使自得之。自然慧性日开,生机日活。

古命将者曰:以外,将军制之;阃以内,寡人制之。延师者亦当曰:馆以内,师傅制之;馆以外,父兄制之。使父兄欲操师傅之权,固令先生短气。

不交一言,不示一笑。

赏则纸笔扇之类,罚则立跪责三等,责亦分轻重三等……信赏必罚。

幼戒:

对北及日月神圣师长前唾溺及裸露仰卧;

不禀亲命,打骂家人。若骂乳母及老仆,尤宜戒;

擒蝴蝶差翅亚目诸虫,践踏虫蚁,折花枝作顽;

置袜履下衣在案,置冠帽在椅座床边;

入禅堂道院,戏弄法场;

秽手翻动经卷;

出位;

讲闲话;

翻弄人书籍文具;

头垂过膝;

毋正对尊长;

师友临座则起,有问则起,有答则起。

书忌口传。或不论生徒敏钝,教至数十遍,甚则师口一停,徒亦默然者,不知儿童止用口耳,不用心目,虽滔滔背读,倘摘指一字,则茫无以应也。

生者探至五日,背者带前五日,则每首而读十日,何患书之不熟也。

资性高者,一讲即明,其未敏者,日与讲论,久之亦可渐晓。盖心之虚灵知觉,人人完具,第患开关启钥者之无人,聪明乃寝耳。兼以师之不善教者,止事扑责,徒张威势,适足以固其灵机,何能开豁其慧性?今愿为父师者,须识得此意,宽假其辞色,紧严其课程,时用好言劝谕。上之动以圣贤德业,次之动以功名富贵,再次之惕以利害祸福。子弟即至愚者,日聆嘉言,必能警悟,自寻向上,甘心愿学矣。

毋增,毋减,毋复,毋高,毋低,毋疾,毋迟。

口授十数遍,或数十遍。数十遍中,每教两三遍,须令自读一遍再教。

教训童子,在六七岁时,不问知愚,皆当用好言劝谕,使知读书之高,勤于教导,使不惮读书之苦,若徒事呵斥,而扑责,不惟无益,且有损也。至八九岁时,年方稍长,或可用威。若遇聪颖者,即可如前法,亦足警悟,其或未觉,略用教笞。此在一两月,或半年一用,方可示威,若久用不止。则彼习以为常,必致耻心丧尽,顽钝不悛矣。至十四五岁尤为邪正关头,正养中养才之候,循循诱掖,自当水到渠成,其要只在收其放心,勿使之稍涉家务外务,专心读书,不责自进,故先辈教子弟,遇聪颖者,单用善言警悟,往往不苦而自成。即遇愚顽,亦加扑责,扑后仍用好言劝谕,亦知悔,而能新。不然者,则下愚不移,虽扑责之,无益也。愿为父师者,教子弟,只费自己口舌之颊,讲贯之详,督课之勤,兼以自己持身之庄,出话之正,子弟见之,自然知悚,断不在恐吓责扑问也。若不得已而用责,数则不威,轻亦致玩,故不责则已,责则须威,或预约人劝解,以留余地,又必有其候,空心毋责,方饭毋责,毋乱责,毋出不意,从背后掩责,凡此皆足致疾,慎之慎之!又生徒从前懈驰,初至时须缓缓约束,三令五申,俟其心服乃责,切不可性急。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