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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英文: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是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历史沿革

1950年,政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

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

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机构职责

(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3)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法司

业务一司

业务二司

业务三司

业务四司

外事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研究中心

服务中心

培训中心

杂志社、出版社

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工作成绩

2016年全国宗教局长会议消息,2015年我国颁发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工作全面展开,通过佛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机制,积累了教职人员信息采集、核对、编码等证书颁发相关经验。2016年,中国道教协会、天主教“一会一团”将完成道教、天主教教职人员颁发工作。

我国宗教场所、宗教院校有了组织机构代码内容。

截止2015年底,我国宗教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基本结束,目前已经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寺观教堂52017座,已经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寺观教堂41338座。全国85所宗教院校基本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

现任领导

陈瑞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参考资料

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2014-04-18

领导之窗.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