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重要文件,其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对于无法填写的栏目,应使用“***”代替,且不得留空。
填写规范
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在报检单上,应确保报检单位的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公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是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报检注册登记号,用于识别报检单位的身份。
发货人
发货人是指在贸易合同中作为卖方的一方,或者在信用证中作为受益人的名称。如果需要出具英文证书,则应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在贸易合同中作为买方的一方,或者在信用证中作为买方的名称。同样,如果需要出具英文证书,则应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应按照贸易合同或发票上的名称填写,并参照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的相应名称。
H.S.编码
H.S.编码指的是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代码,通常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产地
产地应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或加工所在的省份和地区名称。
数/重量
数/重量应填写报检货物的具体数值,重量一般以净重为准。如果填写的是毛重,或者以毛重作为净重,则应在备注中标明。
货物总值
货物总值应按照贸易合同或发票上的金额填写,通常以美元计算。如果同一报检单涉及多批货物,则应分别列出每批货物的总值。
包装件数及种类
包装件数及种类应具体描述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应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型及其编号,包括船只、飞机、货车、火车等。如果报检时尚未确定运输工具编号,可以仅填写运输工具类型。
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应选择相应的选项,包括一般贸易、三来一补、边境贸易、进料加工以及其他贸易方式。
货物存放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应明确指出本批货物存放的位置。
合同号
合同号应填写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出境而签订的贸易合同的编号。
信用证号
信用证号应填写本批货物所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用途
用途应根据货物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可能的选择包括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发货日期
发货日期应按照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出境日期填写。
输往国家(地区)
输往国家(地区)应填写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许可证/审批单号
对于已经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或其他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或审批单的编号。
启运地
启运地应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或地区的城市名称。
到达口岸
到达口岸应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的目的口岸名称。
生产单位注册号
生产单位注册号应填写生产或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应详细记录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的相关信息。如果集装箱过多,可以通过附加表格的方式进行补充。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此栏应反映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针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的质量、卫生等条款,以及报检单位提出的其他特定检验检疫要求。
标记及号码
标记及号码应如实填写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情况。如果没有标记,则填写"N/M"。如果标记过长,可通过附加页面进行补充。
随附单据
随附单据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的项目。
需要证单名称
需要证单名称应根据需求勾选所需的证单,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
报检人郑重声明
报检人郑重声明栏必须有报检人的亲笔签名,以示责任。
注意事项
在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的过程中,应注意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此外,本说明未涵盖的所有事项均应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国政府网.2024-10-29
出境货物报检.外贸日报.2024-10-29
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