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罕见病
《第一批罕见病》是2018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罕见病,共涉及121种疾病。
目录发布
2018年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涉及121种疾病。
全球预计有超过3亿名罕见病患者,中国为1680多万。目前已经明确的罕见病有7000多种,其中80%为遗传病,如白化病、血友病等,95%的罕见病仍没有特效药。这是中国首次官方定义罕见病,《目录》的颁布是罕见病领域零的突破,是行业发展的基石。
后续发展
我们认为在《目录》出台以后,监管部门后续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一方面对行业的发展进行规范,如罕见病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治疗标准等,另一方面为罕见病药物、检测产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速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上市。
所起作用
在检测环节,罕见病多为遗传性疾病,需要通过基因测序进行检测和筛查,虽然目前各测序公司已经在开展相关业务,但一直缺乏行业指标,检测的病种也还有限。《目录》的出台有望加强医生和大众对罕见病的关注度,增加终端需求,同时也将在政策端自上而下地推动基因测序在罕见病筛查上的应用,有望加快基因测序在罕见病领域的普及。在治疗环节,目前罕见病药物还非常缺乏,相关鼓励政策推出后,利好新药研发,制药龙头企业有望受益。
扩展介绍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目录根据我国人口疾病罹患情况、医疗技术水平、疾病负担和保障水平等,参考国际经验,由不同领域权威专家按照一定工作程序遴选产生。
目录广泛征求了相关部委和行业意见并达成一致。
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自2016年1月原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成立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后,经过两年多时间的研究和酝酿后交出的首份“答卷”。
据介绍,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罕见病定义和病种范围,是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之一。
此外,专家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制定罕见病防治有关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对罕见病的预防、筛查、诊疗、用药、康复及保障等工作提出建议。
专家委员会由钟南山等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18名专家组成,涉及罕见病诊疗、药学专业和药品供应保障、罕见病筛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经济学等领域。
“罕见病目录认定的疾病大多是临床需求比较急迫,疾病负担较为严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疾病。”罕见病制药企业负责人王晓晖指出。
由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适用人群少、市场需求少、研发成本高,很少有制药企业进行研发生产,这些药被称为“孤儿药”。据王晓晖统计,首批进入目录的121种罕见病中,目前有40多种已经有批准上市的治疗药物,而其中在国内上市的仅20多种。
罕见病公益组织病痛挑战基金会、北京药伙伴罕见病数据研究院撰文指出,目录将加速孤儿药在国内的上市,国内药企也将比以往更有积极性去自主创新研发孤儿药,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多、有效、可负担的治疗手段,从而改善罕见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科研机构和药物研发企业可以有的放矢,针对目录中的疾病开展药物研发。”王晓晖同时认为,对药监、医保等政府部门来说,纳入目录内的病种在优先审评审批、免临床试验或有条件审批等方面具有了依据,对未来制定和完善罕见病相关医疗保障制度也提供了参考。
上述国家卫健委负责人透露,未来各部门将按照分批制订、动态更新的工作方式,依据工作程序,逐步完善我国罕见病目录。
记者注意到,就在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公布了《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提出今后将分批遴选目录覆盖病种,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目录更新时间原则上不短于2年。
纳入目录的病种应当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分别为国际国内有证据表明发病率或患病率较低;对患者和家庭危害较大;有明确诊断方法;有治疗或干预手段、经济可负担,或尚无有效治疗或干预手段、但已纳入国家科研专项。
针对目录制订程序,文件提出,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级行业学会或协会、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相关民间组织,可以提出增加目录病种的申请,并向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申请材料。
经专家论证形成目录(征求意见稿)后,国家卫健委组织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召开论证会议,最终确定目录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