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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诗书画联谊会

中国诗书画联谊会,是由海内外各民族文化艺术家、诗人、书画家、收藏家等自愿结成联谊的非营利性民间艺术团体,是中国规模较大的,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艺术团体之一。

组织简介

中国诗书画联谊会自创办以来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人民政府的文艺工作指导方针和路线,坚持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及时展示我国文化艺术取得的最新成果,先后出版刊发了一系列文化艺术类大型书刊,深受全国及海内外广大文艺工作者、学者、艺术家、收藏家及高等艺术院校的好评。

本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诗书画联谊会,英文名:CHINA POEM CALLIGRAPHY SODALITY。

第二条 性质:中国诗书画联谊会,是由海内外各民族文化艺术家、诗人、书画家、收藏家等自愿结成联谊的非营利性民间艺术团体。

第三条 宗旨: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广泛联合文艺各界,为热爱传统诗书画艺术方面的海内外专家、学者、艺术家、研究者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组织举办画展、海内外诗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出版文艺专刊、学术研究等一系列工作,推动我国传统文化艺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任务:

(一)推进传统诗书画的研究、发展、创新,积极举办各种诗书画艺术讲座和艺术展览;

(二)扶植和培养热衷于诗书画艺术研究、创作的新生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诗书画创作与艺术交流活动;

(三)帮助广大诗书画艺术家组织策划个人艺术展,出版个人诗书画专集、著作及收藏等方面的服务;

(四)以加强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艺术水平为目的,竭力办好会刊与杂志,定期向会员赠阅,会员作品优先在会刊发表,并为创作成果优秀的艺术家联系、开拓艺术市场,使其得到市场的认可,推动艺术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维护本会会员的切身利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诗书画艺术领域创作、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艺术领域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或经本会会员推荐,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维护本会利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提出建议、批评、监督权,享受本会各项福利待遇,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享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本会会员负有维护本会名誉、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如发现有组织及个人对本会造成侵害时须及时向本会报告。

第八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一经发现,经本会研究通过,即可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 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诗书画联谊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本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理事会的召开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联谊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及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确保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联谊会常设机构(总部)是理事会的工作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社会资助;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诗书画联谊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