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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定“娃娃亲”也是包办婚姻的一种,即男女双方父母在其年幼时订下的亲事。所谓包办婚姻,就是指婚姻的缔结遵从“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不是由男女双方自行缔结婚姻。包办婚姻是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社会主义国家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但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阶级基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绝对掌控,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21世纪,在很多地方依旧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父母依然对子女的婚姻拥有主导权,包办婚姻依然存在。

包办婚姻分为族内通婚制,等级内婚制,两个类别都会对国家以及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历史发展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阶级基于对物质生产资料的绝对掌控,从而在政治经济学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产生的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缔结的成功与否就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之上的。决定两性婚姻的不是男女之间的爱,而是家族的利益。以婚姻为媒介,男女两家可构成一定的联合体,形成家族资源的有效重组,使两个家族的通过联姻得以更好的发展壮大。在“父命不可违”的思想观念下,子女必须要对父母绝对服从。从最高统治者到最底层的人民大众,在婚姻大事上,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门当户对。夫妻之间的爱情完全沦落到附属品的位置。不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普通的老百姓,婚姻均由双方的父母决定,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的自主权。

包办婚姻这一传统的婚恋模式曾经在中国流行了相当长的时间。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化思潮的入侵,人们开始追求自身的解放,并且意识到了婚姻自由的必要性,婚恋自由曾经一度自由蓬勃的发展。到了21世纪的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父母开始插手子女的恋爱婚姻生活,参与干涉子女的婚恋状况已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父母关心爱护子女的表象下面,包办婚姻改头换面的重新来过。21世纪,在很多地方依旧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很多地方父母依然对子女的婚姻拥有主导权,包办婚姻依然存在,这种传统的婚姻缔结方式尚未消逝。

形成原因

一、历史因素

包办婚姻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条件下,结合特定的地域环境和地方文化传承,产生特定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各种因素相互影响,形成了具东方特色的婚姻家庭伦理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建立在交通不发达的封闭的地理区域之上,封建文化是指导思想,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是组成要件,这些典型性都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伦理关系中体现出来。虽然封建社会的统治被推翻了,但是一些深入人心的习俗观念等却不是那么容易根除的。

《礼记·婚义篇》中有讲到:“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16世也。”直接就表明了,婚姻在传统社会当中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扩大自身的交友圈,有了婚姻这个契机,两个家族之间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有了联系,面临社会关系时就有了同盟,也扩大了各自的社会关系网。其次婚姻就是为了生儿育女来传宗接代。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代代相传。传统婚姻缔结的动机到了现代社会里依然会得到许多人的认可以及遵从。中国现在特有的婚姻现象分析还是可以找到历史的痕迹。

二、现实因素

新“包办婚姻”产生的原因不仅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有现实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从1992年起,中国开始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信息化的潮流席卷全球,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而中国自从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之后,社会财富值有了很大增长,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社会的不断发展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改变了人们的许多思想观念。

家庭是链接社会和个人的纽带。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自一个人诞生到这个世界上,是父母教会了他走路、吃饭等生存技能以及做人的道理等,父母无形之中成了孩子学习的模范。家庭在塑造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方面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主要影响

一、对文化交流所产生的影响

彝族的这两种婚姻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只有相同类别的才可以结婚,也许处于同一个等级或者同一个民族的两个人在价值观念,兴趣爱好和生活品味等方面都极为相似,但长时间下来整个民族或者等级内的人就会停滞不前,不与其它的文化冲击就得不到创新,民族之间文化以及思想的碰撞,相互借鉴相互交流才能更好的弘扬民族文化。如果各个民族之间能够相互交流文化,这不仅对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有帮助,也利于各个民族文化发展得更好。

二、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

能带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消费力,而居民收入直接影响了消费水平的高低,不管是族内通婚还是等级内婚都不能带动经济的发展,相反处于不同地区的两个人结婚可以使一方带动另一方的经济,除了聘礼之外,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文化带给这个民族,一方能做到将外界的文化带进这个民族,也能将这个民族的文传递出去。真正只有做到双方不断接受对方的文化才能使经济得到发展。

三、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在旧中国,女性包办婚姻的比例高达90%,据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于包办买卖婚姻所酿成的犯罪行为,包括虐杀、自杀、伤害、毒害、因奸谋害等层出不穷。包办婚姻体现的是父母过多的干涉子女的婚姻问题,青年人过分的依赖父母,到了适婚年龄仍然不能够解决自己的婚姻和恋爱问题。

相关法律

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了党史上第二个关于妇女工作的中央决议《妇女运动决议案》,决议案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结婚离婚自由”的口号。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部法律第一条便指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改革开放后,1982年制定的宪法也同样作此规定。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元旦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修改了2001年婚姻法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作为禁止结婚、婚姻无效的事由,更大程度地尊重婚姻自主。

相关事件

案例一: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的青年女子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花轿内自杀。在一百年前的旧社会,女子为控诉包办婚姻而选择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

案例二:法院判决被告姚丽英、岑钜福将居民户口簿提供给岑耀欣用于结婚登记。判决下来后,父母仍以为了岑耀欣幸福等理由,继续拒绝提供户口本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开出了协助执行告知书,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岑耀欣的户籍证明材料,该材料等同于户口簿性质,用于核实结婚申请人的户籍资料。调取当天,还通知其未婚夫一同到场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于2020年12月经亲戚介绍认识,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婚后李某认为二人没有感情基础,拒绝与张某发生肢体接触,并于2021年4月底返回娘家。期间二人未发生过性行为。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西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于2020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从认识到结婚不足一个月,对彼此缺乏足够了解。二人仓促结婚缺乏感情基础,此后虽依风俗举办了婚礼,但二人并未敞开心扉了解、接纳彼此,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准予离婚。鉴于二人并无共同生活的事实,张某向李某支付的彩礼应当返还,考虑到本案双方在缺乏感情基础时结婚,其轻率行为是造成目前二人离婚的部分原因,二人婚后又无法互信、互爱生活,对于缔结婚姻均有过错,因依习俗已返还2万元并陪嫁部分家电,彩礼酌情返还18万元。

案例四:这桩婚姻是在1902年胡适刚满12岁时定下的。经过媒之言、算命、八字等必经程序,由寡母冯顺弟做主,胡适与40里外江村的长其一岁、属虎、缠足的江冬秀订了婚。江冬秀是安徽旌德江村人,与胡适的老家绩溪上庄只隔着一座大山。江胡两家都是官宦之家,但胡家败落了,江家却仍富裕。1908年7月,已在上海“作新民”的胡适写信给母亲,拒绝回家完婚,信中写“男手颤欲哭,不能再书矣……”,末尾署下“儿子嗣穈饮泣书”。订婚到结婚的15年间,胡适与江冬秀从未见过面,但有通信。在母亲的催婚信下,胡适在27岁那年回到徽州,与江冬秀完婚。1918年冬,江冬秀来到北平与胡适共同生活,以强势女人的形象出现在教授夫人之中。

案例五:1915年的浙江省,年仅15岁的宝山姑娘张幼仪由家人做主,嫁给了海宁石地区的富家独生子徐志摩。1918年,张幼仪生下了徐志摩的第一个儿子。在北京大学读书的徐志摩得到了父母同意,前往美国留学,后来又前往英国学习。1921年,张幼仪在英国怀上了徐志摩的第二个孩子,早就想离婚的徐志摩劝她打掉孩子。1922年,年仅22岁的张幼仪生下了二儿子。并在同年与徐志摩离婚。1931年,徐志摩遭遇空难去世,张幼仪在徐志摩父母的请求下主持大局,处理徐志摩的身后事。1953年,张幼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重新结婚。

相关评价

“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毛泽东(1919年发生在湖南长沙的赵五贞自杀事件,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并引发了青年毛泽东的关注。毛泽东在湖南省大公报》《女界钟》等报刊上接连发表文章进行评论,在剖析赵五贞自杀的根本原因后得出结论)评

“100多年前,中国女性的婚姻基本以包办婚姻为主,女子不可能通过自由恋爱结婚,导致不少女子在婚后遭受不幸。女性在离婚方面也没有自由,女方提出离婚会受到周围人的鄙夷,更不可能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离婚诉讼。”——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副教授魏法谱评

相关争议

恩格斯指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先决条件”。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妇女在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

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存在和消亡都有其必然的条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中说“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包办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同样受这两种生产的制约。包办婚姻所赖以存在的条件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和家长制家庭。

一些社会性别制度的研究指出,例如在苗族家庭中,妇女在家庭经济中贡献多不一定必然提高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权利,妇女仅仅在经济上独立还不足以促成妇女解放。但更多的研究结论认为,妇女的贡献和潜在的贡献决定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应该说,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性别制度并非是一个有既定模式的整体,而是分散渗入到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宗教、社会习惯与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的规范之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经济活动处于根本性和决定性的地位,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其他的因素常常遮蔽了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

在现代社会中,促进妇女经济独立、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并不是批判父系父权制度就能做到,只有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通过宣传、立法等形式减少就业市场对女性劳动力的歧视,使她们能够进入就业市场自主选择职业,在工作劳动中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也提高自身价值。物质生活塑造人的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妇女地位的改变在于经济地位的改变,妇女的解放根本在于经济的独立。

参考资料

从九成以上婚姻包办到结婚离婚自由,何以天翻地覆今胜昔?丨中共三大·百年女声 时代回音.腾讯网.2024-01-21

新中国首部法律《婚姻法》颁布后,这一时期,湖南处理包办婚姻2.3万件….澎湃新闻.2024-01-21

从九成以上婚姻包办到结婚离婚自由.羊城晚报要闻电子版.2024-01-21

包办婚姻、拒绝同房,宁夏男子起诉离婚!法院判还18万彩礼!.网易.2024-01-21

江冬秀:名分下的误解、坚守,和爱.封面新闻.2024-01-23

和徐志摩离婚后,她迎来开挂大女主人生.百家号.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