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前身是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2年7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部署、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城市市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公厕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城市道路及设施、车辆与停车场地、施工场地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方面容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空闻的整洁有序。负责城区环卫保洁市场一体化的招投标,组织对市场化服务的考核。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的实施、督导,指导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城市市政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制定中心城区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费预算。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进市场化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树木移植、砍伐及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及移植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审核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方案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的养护及市场化养护监管工作。
(五)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六)统筹城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优化城市交通。
(七)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专项管理,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
(八)负责对全市数字城管运用平台的指导、检查、考评,依托市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评。
(九)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根据授权与生活垃圾焚烧厂投资方签订《生活垃圾焚烧服务协议》,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监督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九江市区及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进场处理工作,负责审核生活垃圾进场计量、结算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指导和督促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创建活动,负责重大城市管理行动的调度指挥,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十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组织指导城市洪涝、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整合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切实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要求,市城市管理局除保留需要市级统一行使的执法事项外,其他执法事项下放至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需要市级统一行使的执法事项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优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统筹规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
4.推进市场化管养。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国资委在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方面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并移交市国资委组织施划和运营。
2.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停车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停车处罚联合执法机制,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信息录入交警违章查询系统。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工作和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制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公共机构节能、后勤保障和接待、扶贫帮扶、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例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本级的会计核算、局非税收入征缴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各项工资福利发放及“五险一金”、职工年金的代扣和缴费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设备和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购置、更新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科。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全市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拟订并监督执行有关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协调全市全市性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重大环境卫生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组织环境卫生市场化推进工作,核定城市道路保洁等级;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九江市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质量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对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对渣(余)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考评。对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单位进行监管和考核;指导和督促执法大队对渣(余)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的规范管理;负责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协调对接,建立并维护统一的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市中心城区道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的规划设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园林管理科。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市政园林方面的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养规范,负责对市政、园林项目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城区市政、园林建设资金初步计划;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应急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级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单位的创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负责政务公开和局网站等自媒体的建设和安全,负责收集、整理网络信息;负责舆情应对和组织协调媒体宣传;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九江市城市管理局.2023-08-17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简介.九江市城市管理局.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