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论
公平论是一种守法义务论,最初由英国法学家H·L·A·哈特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并在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推动下得以发展。该理论强调在一个基本公正的社会中,个体守法的重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益处。同时,公平论也被应用于心理学领域,研究个体对于报酬分配公平性的感知对其工作积极性的影响。
公平论的公式
公平理论可以通过公平关系式来描述,该公式涉及当事人对自己及他人所得报酬的感受,以及他们各自投入的努力。当个体感受到公平时,这些比例应该相等。如果不平等,可能会导致个体寻求改变以恢复平衡,包括调整自身报酬或投入,或是寻找新的比较对象。此外,个体还会进行纵向比较,即将当前的投入与回报与过去的经历进行对比,以评估公平性。
公平的复杂性
公平理论虽然提出了普遍适用的观点,但公平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主观判断、持有的公平标准、绩效评定方法以及评定人员的选择。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个体对公平的认知和感受。
守法的公平论
守法义务的公平论最早由H·L·A·哈特提出,并经约翰·罗尔斯发展,后遭罗伯特·诺齐克批评。这一理论成为当代政治义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承担守法的义务,因为他们的守法行为不仅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公平。
参考资料
陈景辉: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陈景辉:哈特《法律的概念》导读.2024-10-25
守法义务的回报是什么.守法义务的回报是什么.2024-10-25
《法律的概念》与哈特的观点,以及哈特眼中法律与道德的关联.澎湃新闻.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