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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刘俊海,男,1969年出生于泊头市,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1985年,刘俊海毕业于泊头市第一中学。1989年,他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1992年,刘俊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96年至1997年,他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刘俊海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刘俊海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2002年,刘俊海发表论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2006年9月,刘俊海被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年6月至2015年1月,刘俊海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2015年10月20日,刘俊海在启迪环境担任独立董事,直到2021年4月21日结束该职务。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聘任刘俊海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期为五年。

刘俊海的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1999年,刘俊海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6年,刘俊海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9年,刘俊海获得《中国商报》颁发的“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称号。

人物经历

1969年,刘俊海出生于泊头市。 1985年,刘俊海毕业于泊头市第一中学。1989年,刘俊海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2年,刘俊海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刘俊海毕业于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起,刘俊海多次赴荷兰德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1996年至1997年,刘俊海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刘俊海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1999年,刘俊海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刘俊海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刘俊海兼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法治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宣传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市场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等。2002年,刘俊海的论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发表。2003年,刘俊海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4年3月,刘俊海的书籍作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出版,2005年,该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荣获金鼎奖一等奖)。

2006年,刘俊海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同年9月,刘俊海被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年,刘俊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6月至2015年1月,刘俊海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刘俊海曾兼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副主任研究员。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刘俊海担任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年10月20日,刘俊海在启迪环境担任独立董事,直到2021年4月21日结束该职务。2015年12月,刘俊海任职恒泰艾普董事,2016年3月,刘俊海先生获任中投证券独立董事。2019年,刘俊海获评《中国商报》颁发的“商事法治建设年度典范人物”称号。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聘任刘俊海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期为五年。2025年4月,刘俊海对关于演唱会票价溢价十几倍,退票难,二级票务平台乱象如何处理的话题发表观点,刘俊海指出,无论是互联网几级市场售票都需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管是通过平台售票,还是通过传统的窗口售票,本身是建立了消费者和演出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那么在签订这种契约过程当中,包括在买票卖票过程当中,各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给消费者。前端的知情权受侵害,所以没法行使选择权,你既然不能行使选择权,就谈不到公平交易权了。

学术研究

研究领域

刘俊海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刘俊海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管理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织的法学专家座谈会,并提供咨询建议,多项建议被采纳。

课题项目

学术著作/观点

主要作品

作品概述

自1987年起,刘俊海已出版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多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Colo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多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刘俊海获得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该奖为国际商法论文一等奖。刘俊海作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并研究《公司法》的修改课题。由于其在商法学研究领域的突出业绩,1999年9月,刘俊海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刘俊海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

发表论文

英文论文

中文论文

出版著作

社会兼职

参加活动

国家经济立法和政策研究活动

学术交流活动

刘俊海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美国、荷兰德国芬兰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出席学术研讨会,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其他商法学术活动

刘俊海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数十篇,并多次参加校内外研究生论文答辩。刘俊海多次给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人民法院、律师、商业银行和公司作《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商法讲座,深受好评。2006年9月26日,刘俊海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讲座活动,前往云南省给省直机关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的法制讲座。1999年11月,刘俊海先后应邀给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与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等部门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的学术报告。自1998年以来,刘俊海数十次应邀到国家法官学院给来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和审判员讲授《公司法》和《证券法》,受到好评。自1998年开始,先后到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山东省重庆市福建省河南省浙江省等高级人民法院作公司法审判实务的演讲。2005年12月与2006年5月,两次应邀给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讲授新公司法对仲裁实务的影响。自1998年以来,还应邀到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政金融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四川大学深圳大学等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作商法学术讲座。

刘俊海密切跟踪新兴商法问题,并结合商法基本理论,多次向新华社、中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日报(China Daily)、中国证券报、财经时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南方周末等大众传媒就重大商法问题发表专家意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所获荣誉

相关事件

2013年,刘俊海对关于苹果公司LOGO为啥缺一块的话题,在央视节目中表示:“我注意到苹果公司LOGO上缺块东西,我想大概缺的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刻理解,缺乏对中国消费者的感恩之心。”

参考资料

中国社科院刘俊海教授解惑“公司法”修改中的争议问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04-09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5-04-09

[特邀专家].CCTV节目官网首页.2025-04-09

泊头市第一中学历史沿革.微信公众号.2025-04-09

专家委员会专家刘俊海简历(3).新浪财经.2025-04-09

刘俊海.新浪.2025-04-09

获聘最高法“高参”的都有谁?.澎湃网.2020-12-13

刘俊海简历.搜狐汽车.2025-04-09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豆瓣读书.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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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剖析.豆瓣读书.2025-04-09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中国政法大学.2025-04-09

现代公司法(第三版 上下册).豆瓣读书.2025-04-09

刘俊海.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25-04-09

公司法-名校名师法学讲义.豆瓣读书.2025-04-09

【苹果LOGO为啥缺....新浪微博.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