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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龄

汪有龄(1879年-1947年),字子健,浙江杭县人,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人物。他毕业于法政大学,回国后担任京师法律学堂教席,并担任清朝商部商业杂志编辑。1910年,汪有龄等人在北京市成立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法学会——北京法学会。1912年,汪有龄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同年8月成为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及法律编查会副会长。汪有龄曾创办朝阳大学(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担任校长。1931年后,他前往上海市从事律师工作。汪有龄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译述者,该书由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12年出版。

人物经历

汪有龄1897年以浙江蚕学馆官派生身份赴日学习新技术,后奉浙抚廖中丞改派东京学习法律,毕业于法政大学。回国任京师法律学堂教席,清朝商部商业杂志编辑。

宣统二年(1910)11月,汪有龄等牵头联络北京市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会——北京法学会。

民国之后,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

1913年被选为参议员。

1914年任参政院参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国会参议员,大理院推事。

1920年任《公言报》社长。

1921年至1931年任朝阳区大学校长。

1931年后到上海市以律师为业。

参考资料

汪有龄.名人简历.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