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此外,抗税也可以是人民为反对政府税收政策和其他政策而拒绝纳税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直接行动和公民不服从的表现。历史上有人为了倡导地方自治、促进女性参政权等社会政治目的而发动抗税运动,例如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领导的食盐进军以及妇女抗税联盟。
词语释义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二、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刑法中的“情节严重”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
(二)抗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抗税的。
(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历史案例
在历史上,抗税不仅仅是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拒绝缴税,它还包括了为了特定的社会政治目的而进行的非暴力抗议行为。例如,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领导的食盐进军是为了反对英国殖民政府的盐税政策,通过长途行军到达海边自制食盐的方式,来抗议和反抗英国的税收制度。此外,妇女抗税联盟则是为了争取女性参政权,通过拒绝缴税的方式来表达对政府政策的不满和要求改革。这些历史案例表明,抗税也可以是一种和平的政治抗议手段,用以推动社会变革和政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