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张伟,男,汉族,1967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教育学学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20年8月18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习;
1989.07—1991.10 天津石化一中教师;
1991.10—1995.11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招待所科员;
1995.11—1998.10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招待所人保科科长(副科级);
1998.10—2001.10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党委委员;
2001.10—2006.01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副镇长;
2006.01—2009.01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01—2009.03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党委书记;
2009.03—2010.02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02—2011.06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书记;
2011.06—2011.11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葛沽镇党委书记;
2011.11—2011.12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1.12—2012.01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2.01—2016.01 天津市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0.03—2012.06在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6.01—2016.04 天津市援疆干部领队,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临时党委书记;
2016.04-2018.04 天津市援疆干部领队,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临时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副书记;
2018.04—2018.05 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
2018.05—2020.08 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20.08 被免去职务。
任免信息
2018年5月29日上午,天津市宁河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选举张伟同志为宁河区人民政府区长。
人物事件
2020年8月18日,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3月,张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辛庄镇党委书记,葛沽镇党委书记,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08-18
天津西青、北辰、宁河三区选出新区长,两人系“70后”干部.澎湃新闻.2018-05-30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