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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救济

对外贸易救济指的是当国内产业在对外贸易中遭受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度进口的影响时,各国政府提供的援助或保护。

贸易救济概念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国际法两个方面。在国内法层面,它是国内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而在国际法层面,则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形成的。主要的贸易救济方式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出现倾销、补贴或急剧增长等情况对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这些措施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反补贴和反倾销针对的是不公平的定价行为,而保障措施则是应对进口产品的激增。

反倾销措施

倾销通常指出口商以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产品的行为。这可能导致进口国市场混乱,影响国内产业发展和就业。因此,各国常通过国内立法进行回应。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实施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和最终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如果进口方主管机构初步认定被指控的产品存在倾销且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可以根据WTO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并在所有调查结束前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防止国内产业在此期间继续受损。临时反倾销措施可能采取两种形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九个月。

最终反倾销措施

对于终裁确定倾销成立并对进口国产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可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征收自决定征收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反补贴措施

补贴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为企业提供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使其获得利益的措施。尽管补贴是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中国的反补贴措施同样分为临时反补贴措施和最终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方主管机构应国内相关产业的要求,对受补贴的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如果初裁确定补贴成立且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可能采取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四个月。

关税税率

在对外贸易救济中涉及的关税税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海关总署2009年第21号公告(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文).国际贸易法律网.2024-10-30

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回顾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