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规范
《抗震设计规范》是国务院根据中国现在的地质活动规律制定的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守的为了抵抗地震的一些规章条例。
定义
抗震设计规范是国务院根据中国现在的地质活动规律制定的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守的为了抵抗地震的一些规章条例。
内容
2.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修订说明]:
本条是新增的,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
3.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对建筑方案的各种不规则性,分别给出处理对策,以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
3.5.4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纵向受力钢筋与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先于构件破坏.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钢结构构件应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修订说明]
本条针对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增加了推荐采用现浇楼,屋盖,特别强调装配式楼,屋盖需加强整体性的基本要求.
3.6.6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建议在结构计算中予以适当考虑.
3.7.3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应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建筑
[修订说明]
近年来,隔震和减震技术比较成熟,本条改为非强制条文.
3.9.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2)3)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修订说明]
本条将烧结粘土砖改为烧结砖,适用范围更宽些.
新增加的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是控制钢筋延性的重要性能指标。其取值依据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规定的钢筋抗震性能指标提出.
结构钢材的性能指标,按钢材产品标准《建筑结构用钢》GB/T19879-2005规定的性能指标,将分子,分母对换,改为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3.9.3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400级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HRB335,HRB400级热轧钢筋.
注:
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
3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增加了抗震钢筋的性能指标(强度等级编号加字母E),条文作了相应改动.
3.9.4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文字有所修改,将构造要求等具体化.
3.9.6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4.1.8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地震动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山区建筑的抗震能力
5.4.3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
6.1.5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1/4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修订说明]:
本条补充了控制单跨框架结构适用范围的要求.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相关词条
参考资料
《公路隧道抗震设计规范》解读-2020年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