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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民

陈卫民,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省南昌市人,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中科技大学EMBA工商硕士学位。曾任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

2019年1月30日,南昌市中院刑事裁定,对罪犯陈卫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

人物履历

1977.05—1978.03,江西省乐安县城关医院化验员(医生)

1978.03—1981.01,江西师范大学抚州分院中文专业学习

1981.01—1982.01,江西师范学院抚州分院团委干事

1982.01—1984.05,共青团抚州市地委干事

1984.05—1985.02,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办公室主任

1985.02—1987.03,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副书记

1987.03—1989.12,江西省宜黄县政府副县长

1989.12—1991.04,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1.04—1992.05,共青团江西省抚州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2.05—1996.12,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6.12—2000.06,共青团江西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其间:1996.09—1998.07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0.06—2000.07,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7—2005.07,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3.09—2005.06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EMBA工商硕士学位)

2005.07—2006.02,江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其间:2005.07—2005.09中组部调学赴清华大学哈佛大学,参加行政管理高级培训班)

2006.02—2008.03,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

2008.03—2008.04,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

2008.04—2008.05,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8.05—2013.08,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08—2014.09,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9月15日,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罢免职务

2014年10月15日上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陈卫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卫民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逮捕

2015年2月5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刑事判决

2016年6月24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卫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1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到案的非法所得。

执行变更

2019年1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陈卫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该犯具有法定从严情形,减刑幅度从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陈卫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

参考资料

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简历及照片 被查或因涉苏荣案.闽南网.2022-12-07

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图|简历).中国经济网.2014-10-15

荣兰祥、秦玉海等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中国政府网.2022-12-07

江西湖北4名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环球网.2022-12-07

江西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狱中劳动获减刑8个多月.中新网.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