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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费

土地征用费是指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这些费用的标准和数额通常由市、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征地补偿费用

- **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遭受损失的青苗向种植者的补偿。

-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征地遭到破坏而向所有人提供的补偿。

-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产生的剩余劳动力进行安置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标准数额

-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 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均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的最低层级单位统计年报和经过物价部门认可的价格为准。

- 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准时,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两者合计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管理和归属

- 被征地单位收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 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属于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

-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和用途取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其他单位负责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分配办法

- 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存储。

- 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 分配办法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超过半数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解决方式

- 对于补偿标准的争议,首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若协调无果,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 对于补偿费用分配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对于征地信息公开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征地补偿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征地补偿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补偿水平要求

-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农民权益的必要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标准。

- 为了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保障要求

- 应采取多种安置途径,优先考虑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 原则上,“谁用地,谁承担”,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宽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 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同时,还应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要求

- 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 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

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包括.律临.2024-10-30

土地价款与土地征用费.律临.2024-10-30

土地征用费应该怎么结算.土地征用费应该怎么结算.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