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官
景颇族的村寨几乎都有一座社神,也叫官庙。氏族贵族的“杜瓦”或“崩早”(山官),既是整个村寨的世袭头人,也是村寨祭祀的主持人。
社会性质
山官,意为“山上的主人”,是景颇族社会的统治者。山官制度是在氏族家长制瓦解,军事民族逐渐形成过程中,形成的以山官为首的独特的政治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社会成员被划分为官种(贵族),平民,奴隶三个阶层。山官有大中小之分,每一个山官辖区就是一个农村公社,山官对外代表本辖区,对内是生产、习惯法、政治、军事等方面的领导者;山官职位须按幼子继承制的原则世袭;各村寨都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山官享有一定的特权。景颇族山官制度具有氏族社会的民主性和阶级社会的专制性,千百年来形成了一整套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视为民族灵魂的习惯法。景颇语称之即"阿公阿祖"传下的"做人的道理",对民众具有很强的约束力。1956年,伴随民族解放,景颇族山官制度土崩瓦解。
文献介绍
在景颇族的村寨,常常可以看到避邪之物,他们以此来除祛灾病,保护平安。在景颇族的村落寨门上,经常会见到刻印的龙齿锯文,涂有黑或红的颜色,据说是为驱鬼避邪。景颇族爱跳一种“金再再”的祭祀舞蹈,其中有二人要涂色绘身,也是为了驱鬼。景颇族习惯佩戴的项圈,不只是一种装饰品,也是一种护身除病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