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州
黎州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其设置和废置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
历史沿革
黎州在天宝武德年间初次设置,治所在浚县,领有黎阳、内黄、临河、澶水四县。
贞观十七年(643年),黎州及澶渊县被废除,并入卫州、相州。
天授大足元年(701年)黎州得以复置,治所位于汉源县(位于今四川省汉源县北部)。
唐朝初期,黎州的治所迁至黎阳(今河南省浚县)。黎州在不同历史时期下辖的区域和行政级别有所变化,包括大渡河两岸的三县十一城,以及领有的五十五羁州。
唐载初中(689年)时,黎州从慎州分置,隶属营州都督。
万岁通天元年(696年),营州被辽朝占领,黎州侨迁至宋州境内。
神龙初年(705年),黎州北返,寄治于幽州良乡县的故都乡城,与慎州同治,领有新黎一县,但后来又被废除。
明朝洪武年间,黎州被改为长官司,并后升为安抚司,万历年间降为千户所。
清代初期,黎州被改为黎大所,雍正八年(1730年)改置为清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