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报检手续的企业或个人。这些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用。同时,他们也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对检验检疫结果提出异议。
报检单位的权利
-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相关报检手续。
- 在按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相应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若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损失,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构甚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 对提供的涉及商业、运输等保密性资料,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密。
报检单位的义务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 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对本单位报检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 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现场检验检疫、抽样等工作,并提供必要条件。应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
- 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防止错发、错运等情况发生。入境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获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 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用。
代理报检单位
- 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注册,其报检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取得《报检员证》。注册后,持证报检员可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 经质检总局准予注册的代理报检单位,可以代理委托人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 代理报检单位应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并对所报检货物的相关内容和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应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供所需证单。报检申请单应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合法印章。
- 国家质检部门鼓励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但不得通过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开展远程电子预录入。
- 应履行代理报检职责,与委托人联系,协助落实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配合实施检验检疫,并提供必要条件。完成检验检疫后,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 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代理报检事宜的调查和处理。
- 对于代理报检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应负有保密义务。
参考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政府网.2024-11-09
自理报检单位.外贸日报.2024-11-09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2024-11-09